我國推出系列激勵性土地政策支持企業“去產能”
2016-04-13 22:10:18? ?來源:新華社 責任編輯:林晨 陳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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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4月13日電(記者 王立彬)作為2016年重點工作之一,我國將推出一系列激勵性用地政策,保障鋼鐵煤炭企業化解過剩產能,支持盤活企業存量土地,促進“僵尸企業”處置。 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長竇敬麗13日在此間新聞通氣會上說,“去產能”是中央明確的2016年重大任務之一。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將支持盤活企業存量土地,促進“僵尸企業”分類有序處置。全面暫停受理鋼鐵煤炭行業建設項目用地、用礦審批。對鋼鐵、煤炭行業新建項目、新增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和產能核增項目,一律不予受理用地預審。對未按國家規定核準、備案的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不得安排建設用地計劃,不得通過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查,不得辦理供地手續。 從下放權力、簡化手續等方面,國土資源部門支持企業兼并重組、轉型轉產和搬遷改造。煤礦企業兼并重組后資源儲量規模大于1億噸(焦煤資源儲量大于5000萬噸)的煤炭采礦權審批登記手續,一律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法辦理。積極為煤炭企業做好采礦權抵押服務。企業兼并重組涉及土地轉讓、改變用途的,要依法依規加快辦理相關用地手續。區分退出企業、兼并重組、轉產企業以及停建項目、在建項目、歷史遺留建成項目等,運用市場機制,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引導過剩產能主動退出。 她說,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支持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產能過剩退出企業涉及的國有土地可交由政府收回,有關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可按規定通過預算安排支付退出國有企業職工安置費用;也可由企業自行處理,在符合規劃和轉讓條件的前提下,允許土地使用權人分割轉讓土地使用權。企業轉產為國家鼓勵發展的生產性服務業的,可以5年為限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工業用地不涉及改變用途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建設容積率可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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