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兇殺案中,兇殺犯與被害人之間根本不認識,只因為被害人多看了他一眼,就遭遇殺身之禍。這場原本不該發生的案件,因為被害人當場被殺死亡,兇殺犯被法院判處死刑,兩個家庭支離破碎。 “無緣無故地殺害素不相識、無辜的被害人,雖無預謀但不能說明主觀惡性小。”省高院終審裁定書中,對于一審法院判處死刑、上訴至省高院請求從輕的陶某,給出了這樣的結論。 4月17日,記者獲悉,省高院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突如其來的血案 “真是突如其來,我們當時都不知道這個人是誰,叫什么名字,姓什么,就這樣被他殺了。”時至今日,對于發生奉新縣城華林廣場的那場血案,當地不少人記憶深刻。 “2014年7月l3日中午,我們在飯店吃飯,聽到店外有人吵架,就到飯店門口看熱鬧。我不認識對方,就回飯店繼續吃飯,而武某繼續站在門口看。我叫他回來吃飯時,看到一個穿黑白T恤的青年男子右手拿著一把匕首走到武某面前,并用左手推了一下武某的左肩,嘴巴還說著什么。武某就問對方‘你想干什么’,對方就說了一句‘你小子很屌是嗎’?同時用匕首往武某的腹部捅了一下。”武某生前一同事在案發后告訴警方,見男子持刀捅武某,他和另外一名不認識的男子去攔,結果男子又用匕首往武某腹部捅了幾下。 “武某被捅后推了一下對方,對方被推倒在地。對方從地上爬起來后就跟瘋了一樣,一直往武某身上沖,我看到那男子用了一把15厘米左右長的匕首捅武某,我攔不住。”同事回憶稱,武某之后倒在地上。 只因多看了他一眼 經法醫學鑒定,武某系被他人用單刃銳器刺破心包、左肺、肺動脈干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看熱鬧的時候,這個年輕人手上還拿著筷子吃飯呢,這一會兒工夫,活生生的一條命就沒有了。”事發后,多名在現場的人回憶稱,將年輕人殺倒之后,那名行兇男子乘車逃離現場。奉新縣公安局“110”接警后,在該縣上富鎮到上富鎮莊田村過境公路十字路口處,在一輛白色豐田小轎車中將行兇男子抓獲。 “我不知道為什么就拿出隨身攜帶的匕首,朝站在飯莊門口東邊的一名二十歲左右的染了黃色頭發的男子肚子部位捅了一刀,那名男子被我捅了一刀后就反抗,我用匕首對著那名男子肚子及腰部位置又捅了兩三刀。”行兇男子陶某向警方供認,他此前不認識死者武某。 殺人前飯桌上拿刀逼朋友喝酒 “我到時,陶某已經喝了一杯白酒,另外兩個人沒喝。我到了后,陶某又拿了白酒,我喝了一點后不想喝了,陶某就拿出匕首來逼我喝,我們就接著喝酒。我們在吃飯的過程中,陶某無緣無故生氣,砸了幾瓶白酒。”在這起血案發生之前,陶某在酒桌上吃飯時,持刀逼一個朋友喝酒。 此時,在隔壁飯店和同事一起吃飯的武某,并沒有想到過不了幾分鐘,他的生命將終結在一個毫不認識的男子手中。 “大概到了中午12點鐘,陶某把我叫到店外,他對著我大聲抱怨一些事情,我就在旁邊勸他。突然,我看見陶某用手指著別人說‘看什么看’!他邊說邊往對方走去。我順著他指的方向,看見在旁邊飯店的門口站了兩個男子,其中一個男子轉身進了飯店,另一名男子還站在那……”陶某的朋友案發時在現場,目睹了瞬間發生的血案,快得讓他們無法來得及阻攔。 辯稱屬酒后激情犯罪求“刀下留人” 據介紹,陶某殺人時,離他剛走出監獄只有4個月的時間。此前,陶某犯故意傷害罪、妨害公務罪被兩次判刑,2014年3月8日,從洪都監獄刑滿釋放。 2015年6月12日,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依法認定被告人陶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后,陶某提出上訴。“系酒后激情犯罪,與有預謀的犯罪相比,主觀惡性較小……一審對陶某的量刑太重,請求二審法院對陶某從輕判處。”陶某及其辯護人在上訴狀中提到。 2015年10月29日,省高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日前,省高院審理認為,陶某系酒后激情犯罪屬實,但醉酒犯罪依法不能作為從輕處罰的情節,且陶某隨時攜帶管制刀具,經常性的滋事,系累犯,這次又持刀無緣無故地殺害素不相識、無辜的被害人,雖無預謀但不能說明陶某主觀惡性小。另外,陶某作案后駕駛汽車逃離現場,在他人多次相勸讓其自首時,陶某不但不聽從相勸,反而選擇逃跑,其是在公安機關圍追堵截中被迫下車就擒,依法不能認定為自首。 省高院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文/江南都市報記者葉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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