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法》年底前將正式出臺 核損害賠償或入法
2016-04-22 06:38:17?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陳瑋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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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訊(記者王碩)昨天上午,在環保部召開的“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工作媒體座談會”上,環保部核設施安全監管司司長郭承站透露,作為核安全監管領域的最高法,《核安全法》在經歷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并通過后,今年年底前將正式出臺。據介紹,有關核安全事故的損害賠償,以及核安全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等內容或將入法。 在核電建設及運行過程中,安全問題無疑是重中之重。據了解,目前中國與核相關的法律法規較為全面,但是缺少一部頂層大法。 “作為核安全監管領域的最高法,《核安全法》對核安全監管意義重大?!惫姓咀蛱焱嘎?,近日,環保部已經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匯報《核安全法》起草情況,經人大常委會審議并通過后,預計年底前,這部核安全監管領域的最高法,將正式出臺。 資料顯示,2013年,《核安全法》正式進入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環保部核設施安全監管司參與《核安全法》起草的工作人員介紹,中國在1984年建立核安全監管體系,并出臺了相關的法律規定,經過30多年的發展實踐,這套體系基本上是和國際接軌的。 “因此,《核安全法》將是對原有法律的固化和完善,不會有太多新內容?!钡撬硎荆槍┠瓿霈F的一些新的、熱點的問題,《核安全法》中會有所回應。比如核事故損害賠償、核安全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等,《核安全法》將在這些領域彌補我國核安全法律制度空白。 >>熱點回應 中國正論證浮動核電站 此前,外界曾熱議中國將建設浮動核電站,或者是其他形式的移動核電站。對此,環保部核電安全監管司司長湯搏表示,目前中國正在論證。 湯搏介紹,浮動核電站是利用浮動平臺建造的可移動的核電站,比如遠洋石油開采需要電力供應,但浮動核電站能否為此做出貢獻,國家核安全局正在密切跟蹤研究。據介紹,浮動核電站并非新事物,美國早在上世紀60年代已建造過浮動核電站,但由于經濟成本等問題,沒有獲得很好的發展。 浮動核電站的另一大問題是災害應急能力?!澳壳皣H上已就陸地自然災害(類別和等級)的確定達成共識,但對海洋的研究還沒有發展起來”,湯搏稱,比如針對海上浪高、颶風等如何設防,如何預防其他輪船的撞擊等。 “關于浮動核電站的災害應急處理,現已有一些初步結論,但這些結論是否合理,官方還在組織專家深入研究論證?!睖硎?,浮動核電站應用還得一段時間,現在考慮此事可能還比較超前。此外,湯搏表示,建造浮動核電站需要環保部聯合海洋、氣象、海事等部門共同制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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