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記者洪雪)毒販鹿某在一次交易后,看到前來抓捕的民警,竟全速倒車逃跑,撞到正在等公交車的張某后沒有停車,他又逆行撞上了一輛面包車。一審法院判決他有期徒刑7年后他提起上訴。 因二審期間積極賠償獲得受害人諒解,法院對其從輕處罰。記者上午獲悉,二中院改判,終審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販賣毒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 毒販開車拒捕 撞傷路人逆行撞車 28歲的鹿某曾因運輸毒品等判刑。豐臺法院審理認定,2014年12月18日20時許,鹿某在西城虎坊路工人俱樂部對面馬路邊,以3000元的價格向白某販賣毒品5包,后被民警當場抓獲。經鑒定,民警起獲毒品為冰毒4.65克。 鹿某在毒品交易完成后拒捕,在公共道路上急速倒車,導致張某被撞傷,逆行導致許某的面包車撞損。經鑒定,張某傷情為輕傷二級;被撞損的車輛維修費用為1.58萬元。開庭時,張某提出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共計3萬余元,北京北汽出租汽車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提出經濟索賠1.8萬元。 危害公共安全 毒販兩罪并罰判7年 據證人白某證言顯示,事發當天,他配合警方用微信聯系鹿某交易毒品,當晚他和民警到了虎坊橋,一會兒一輛白色奧迪車開過來停在白某車旁,鹿某搖下窗戶,兩人“交易”完成后,白某打開車門。白某說,根據事先約定,他一打開車門民警就動手。鹿某看到民警來了就猛倒車。 豐臺法院認為,鹿某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其犯罪后拒捕,造成一人受傷、一車受損,其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應數罪并罰。鹿某系累犯應從重處罰。法院一審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鹿某有期徒刑5年;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6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數罪并罰執行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幣5000元。 法院同時判處鹿某賠償張某3萬余元,賠償北京北汽出租汽車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經濟損失1.8萬元。 二審積極賠償 法院改判6年 一審判決后,鹿某上訴,并表示愿意賠償,希望法院主持調解。 在二審審理期間,法院主持調解,鹿某當場一次性給付張某4萬元,當場一次性給付北京北汽出租汽車集團有限責任公司1.8萬元。張某和北京北汽出租汽車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撤回附帶民事訴訟,對鹿某表示諒解,并請求法院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 二中院審理認為,鑒于鹿某二審期間認罪、悔罪,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諒解,可對其從輕處罰。二中院終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中第一項,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鹿某有期徒刑4年;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6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5000元(已繳納)。文/記者洪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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