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2名男子假借“談生意”,將貴陽一名從事廢舊設(shè)備回收的老板綁架,索要200萬贖金。落網(wǎng)后,兩男子一審被判10年有期徒刑。不過,兩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4月20日,該案二審在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據(jù)了解,受害人郭某是二戈寨一家回收廢舊設(shè)備公司的老板。 去年7月20日,郭某接到一名陌生男子打來的電話稱,其有100噸廢舊機床出售,希望與郭某見面洽談。 電話中,雙方約定在貴陽經(jīng)開區(qū)王寬收費站紅綠燈處碰頭。郭某駕車抵達后,2名男子隨即搭話上車。談話中,郭某還發(fā)現(xiàn)其中一名男子王某曾為他打過工。王某稱設(shè)備在黔陶鄉(xiāng),一路引導(dǎo)郭某驅(qū)車前往。 抵達黔陶鄉(xiāng)后,坐在后排的男子先用尼龍繩勒住郭某脖子,郭反抗后,王某便用事先準備的打火機“手槍”頂住郭某背部。隨后,2人用膠布封住郭某的嘴并捆住四肢,將他拖至車后排,王某則駕車開到黔西縣城。 在開車途中,王某撥通郭某妻子的電話,要她準備200萬贖金,并單獨送到黔西,并揚言若報警,他們將“撕票”。 接到電話后,郭妻表示,家中沒有這么多現(xiàn)金。雙方討價還價將贖金從200萬降到80萬,但郭妻稱一時無法籌到那么多錢并繼續(xù)拖延時間,還對綁匪稱已向朋友借錢,但由于銀行關(guān)門,暫時取不出錢來。 見索要贖金無果,綁匪曾想將郭沉入水庫,此時,郭某“急中生智”告訴2名綁匪,他隨身攜帶了一張5萬元存款的銀行卡,并稱其余錢他想辦法籌。 得到銀行卡后,王某2人在黔西取出2萬元現(xiàn)金,并于次日駕車帶郭某回到貴陽。 綁匪最終沒要到后面的贖金,遂將郭某釋放,并威脅如果報警將對其報復(fù)。重獲自由后,郭某第一時間掛失銀行卡,綁匪發(fā)現(xiàn)取不出剩余的錢,向郭某發(fā)出威脅短信,郭隨即向警方報案。 2015年8月3日凌晨,貴陽市公安局經(jīng)開分局警方在大方公安部門的配合下,在王某家中將兩人抓獲。 王某交代,自己欠有賭債,且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他背負1萬5千元的債務(wù),因此才綁架籌錢。 2016年3月10日,花溪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分別判處王某二人有期徒刑十年、罰金2萬元。 對于該判決,兩被告人以“主動釋放、沒有傷害受害人等”為由認為量刑過重并提出上訴。4月20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二審中,貴陽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人發(fā)表公訴意見時表示,一審法院量刑得當,建議法庭維持原判,駁回2人上訴。庭審持續(xù)約1小時,法院將擇期宣判。(本報記者 羅付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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