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張志杰) 深夜,戶縣一小伙與好友吃飯喝酒后,次日凌晨從居住的10層樓宿舍窗戶墜下身亡。小伙父母起訴要求同桌一起吃飯的5名酒友共同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昨日記者獲悉,法院一審判決5名“酒友”共同補償原告1.9萬元。 死者紀某是戶縣某專科學校附屬企業職工,與在該學校當班主任的韓某關系不錯,李某、朱某、劉某、盛某是韓某班上在校學生。2014年11月20日晚上7時,盛某約班主任韓某一起吃飯,韓某打電話叫紀某一起去,起初紀某沒有答應。韓某便和盛某、李某等班上4名學生一起去餐館吃飯,5人喝了一箱啤酒。晚上9點多,紀某也來到餐館,6人繼續一起吃飯喝酒,其間共喝了16瓶啤酒,其中紀某一人喝了五六瓶酒。晚10時許,6人吃飯結束,學生盛某和李某一起離開,其余4人一起乘車返回,紀某在離學校大門二百米左右的學校附屬企業門口下車。晚10時40分許,紀某給朱某打電話,稱已安全回到宿舍。但是次日凌晨1時許,紀某從10樓宿舍1.2米高的窗戶上墜下身亡。 法院經多次開庭審理以及調查,認為在吃飯結束后,紀某并無醉酒狀態,自行回到宿舍,并打電話稱其“一切都好”。在紀某墜亡后家人并未進行尸檢,沒有證據證明紀某墜亡時處于意識模糊的醉酒狀態。另外,紀某系成年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應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所以,其父母的訴請沒有法律依據,不予支持。但紀某畢竟是在與五被告飲酒后墜樓身亡,其死亡給父母造成了巨大的傷害,各被告雖無過錯,但根據公平原則,五被告應進行一定的補償,判決被告韓某、朱某、盛某各補償對方5000元,李某、劉某各補償2000元。昨日記者獲悉,戶縣法院日前對該案進行了宣判,宣判后雙方均未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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