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0%受訪者認為微信朋友圈購物更便利 有觀點稱,微信購物不受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如果產生糾紛想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其成本通常遠高于商品本身的價值。基于此考慮,有42.0%的受訪者表示“畢竟是小概率事件”,自己仍會通過微商購物。另有38.9%的受訪者直言“沒有認證不可靠”,不會在微信朋友圈購物。 梁萱坦言,即便微信購物不受相關法律保護,自己仍會通過此途徑去購買,“微信購物實在是太方便了,省去親自下單、確認收貨、評價等一系列環節。還是盡量通過前期篩選商家、詳細咨詢來降低風險更實用”。 呂曼曼回憶起自己在微信購物時的一個小插曲,“3月初下的單,一個月過去也沒收到貨。詢問商家幾次,都推脫是快遞問題,雖然最后順利解決,但也因此有了不愉快”。 就讀于澳洲某大學的大三學生何敏(化名)做微商已滿一年,她向記者講述了身邊一個微商朋友的親身經歷。“有客人認為購買的防曬霜是假貨,鬧著要退貨,朋友只能把產品寄給了該品牌的總公司,拜托他們做了正品驗證。最終證實為正品,把報告證明給客人看后事情才平息”。 受訪者是如何看待在微信朋友圈購物呢?調查顯示,41.0%的受訪者表示這為日常生活提供了便利,39.8%的受訪者認為這并不受相關法律保護,不可靠。其他還有:顧及情面,被騙可能性小(38.4%);一個愿打一個愿挨(36.6%);為不合格產品搭上友情,得不償失(32.3%)。 60.1%受訪者建議購買前核實商家可信度、真實度 何敏坦言,要找公司做正品驗證,只有拿到商品代理權的微商大戶才有可能實現,普通學生代購只能通過給顧客看購物單、購買時與專柜合照等方式防患于未然,避免與顧客產生爭端。 曾慶露表示,雖然微信購物在商品搜索方面不如專門的購物網站便捷,但為了保證商品質量,購買前她一定會貨比三家、謹慎選擇。“不會一次購買很多,都是通過先購買單個產品來試用,再決定要不要長期合作”。 梁萱坦承,為了確認要合作的微商是否可靠,她會特意去翻看對方的朋友圈,“只有看到感覺真實的商品買家秀、微商采購痕跡等信息,我才會考慮。除了宣傳,我想這也是一些商家一再向顧客征求‘買家秀’的原因”。 如何盡量減少在微信朋友圈購物而產生的損失?60.1%的受訪者建議購買前核實商家可信度、真實度,54.6%的受訪者建議保留聊天記錄、交易記錄,40.9%的受訪者認為有些規模和名氣的微商更可靠。其他還有:因人選擇是否購買其商品(36.3%),警惕外來商品鏈接(30.9%),盡量不在微信購物(21.4%)。 針對朋友圈購物,太原市消協曾給出建議:一是謹慎購買某些商品,比如不知名的、存在一定隱患的美容護膚產品,含有宣傳療效的保健品、食品也盡量不要購買。二是商品交易前一定要讓對方提供相關檢驗報告。三是在交貨時,要求經營者提供發票或收據,留好對方的聯系方式和真實姓名。四是保存好聊天記錄和其他有效證據,以備維權。五是一旦發生產品質量問題,要及時和對方協商,如協商不成可以及時向消協或有關行政部門投訴,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受訪者中,7.0%的人屬于微商,93.0%的人是顧客。00后占0.6%,90后占23.1%,80后占51.7%,70后占18.0%,60后占5.5%,50后占6.4%。記者杜園春 實習生 鄭逸雯 |
相關閱讀:
- [ 04-15]80.9%農村受訪者對今年農村反腐工作充滿期待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