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種種行動,充分體現了主導海洋秩序的企圖以及對國際法合則用、不合則棄的“美國例外論”思維 當地時間4月25日,美國國防部發布報告稱,過去一年美軍艦機在世界各地開展的所謂“航行自由”行動,“挑戰”了中國、印度、印尼等13個國家和地區“過分的海洋主張”。 稍加分析即可看出,美軍實施的所謂“航行自由”行動,以及所給出的理由,充滿了霸道與傲慢,是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航行自由”的濫用,挑釁沿海國的主權和安全,危害國際海洋秩序,有損地區和平穩定。 這份報告列舉的美軍所謂“航行自由”行動,實質就是以美國的標準,依靠美國強大的海空力量,挑戰廣大沿海國在領海、專屬經濟區等海域的正當權利。例如,美軍以行使所謂“無害通過權”為名,在不提前申請或通報的情況下,出動艦艇強行進入他國12海里領海。對此,華盛頓給出的理由是,這些國家要求實施“無害通過”的外國軍艦事先申請或通報,屬于“過分的海洋主張”。然而,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相關規定,沿海國可在其領海內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外國軍艦在其領海“非無害通過”,外國軍艦在實施“無害通過”時應遵守沿海國制定的相關法律和規章。很顯然,美國軍艦未經申請或通報強行進入他國領海的做法是有違國際法的。 事實上,1979年美國搶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簽訂前推出“航行自由計劃”,就是要在不加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情況下,最大程度維護美國軍事力量出入各大洋的自由和機動性,挑戰新的海洋秩序。這充分體現了美國企圖主導海洋秩序以及對國際法合則用、不合則棄的“美國例外論”思維。 從一段時間以來美國高官、議員及戰略人士的相關表態來看,近期美軍針對中國實施的所謂“航行自由”行動,歸根結底是出于其拿不到臺面上的考量。美國此類“挑戰”行動,根本不是為了維護“航行自由”,而是煽動南海緊張氣氛。與此同時,美國濫用“航行和飛越自由”,威脅中國的主權和安全。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各國在行使其包括飛越自由在內的權利時,應遵循海洋和平使用原則,顧及沿海國的權利和義務。 眾所周知,中國歷來反對搞軍事擴張,中國在南海有關島礁上的建設行為是在行使根據國際法享有的正當權利。一直以來,中方為維護地區和平穩定在南海問題上做出了極大克制,且始終致力于同直接有關的當事國通過談判協商解決有關爭議。同時,中方也一貫尊重和支持各國根據國際法在南海享有的航行和飛越自由。美國不是南海問題當事方,應恪守在主權爭議問題上不選邊站隊的承諾,停止在南海問題上的冒險和挑釁行為,客觀公正看待有關問題,為直接當事方通過協商談判和平解決有關爭議營造氛圍,為地區和平穩定發揮負責任的作用。 (作者為海軍軍事學術研究所研究員張軍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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