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玻璃城”傷害:彌補制度空白 防治光污染
2016-04-29 07:01:18?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陳瑋 陳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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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維護責任,杜絕“玻璃雨” “我每天上班,寧可繞遠路,也不敢貼著辦公樓墻根兒抄近路,前兩年樓上噼里啪啦掉下兩大塊玻璃,差點砸著人。”在北京某事業單位工作的許女士對玻璃外墻安全性的擔心,代表了很多人的想法。事實上,近年來城市中玻璃窗墜落、玻璃墻炸裂的事故屢見不鮮。 “玻璃墜落主要有兩種原因:一是鋼化玻璃自爆。鋼化玻璃屬于國家認定的安全玻璃,但也有一定的自爆幾率。二是結構膠的使用壽命太短?!敝貞c大學建筑城規學院副教授王雪松解釋說,固定隱框玻璃的結構膠使用壽命一般為15年左右,短于一般建筑主體50年的使用壽命。“很多蓋了十幾年的樓宇,看上去依舊很靚麗,但結構膠的性狀已經發生變化,容易發生玻璃墜落事故?!蓖跹┧烧f。 針對這一問題,2006年建設部出臺了《既有建筑幕墻安全維護管理辦法》,要求建筑幕墻每10年進行一次安全評估,確保使用安全。2015年3月,國家住建部和安監局又出臺文件,要求新建住宅、黨政機關辦公樓、醫院門診急診樓和病房樓、中小學校、托兒所、幼兒園、老年人建筑,不得在二層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墻。要求人員密集、流動性大的商業中心,交通樞紐,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等場所,臨近道路、廣場及下部為出入口、人員通道的建筑,嚴禁采用全隱框玻璃幕墻。這些建筑在二層及以上安裝玻璃幕墻的,應在幕墻下方周邊區域合理設置綠化帶或裙房等緩沖區域,或者采用挑檐、防沖擊雨篷等防護設施。 有專家指出,該規定在實際執行中仍有不少難處。比如對10年以上建筑幕墻進行評估,就存在專業安全評估機構太少、評估費用過高、缺乏約束業主單位的有效手段等問題。 “防止天降‘玻璃雨’,避免造成大規模人傷,相關部門一定要強化政策的執行力度,管理上不能一拖再拖,或出了問題不了了之?!蓖跹┧烧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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