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韓天博)昨天上午,四川師范大學因瑣事將同學砍殺致死的嫌疑人滕某,經法醫精神病學鑒定患有抑郁癥,對其違法行為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專家稱,若該鑒定意見最終被采納,滕某或將免死。被害人家屬表示,將申請重新鑒定。 家屬強調兇手系有計劃有預謀作案 3月27日,四川師范大學大一學生20歲的滕某在該校成龍校區的學習室內,將其室友蘆海清殺害。被害人身中50余刀,頭頸斷裂。 昨天凌晨,被害人的哥哥蘆海強發布微博稱,當天是到當地公安局領取鑒定結果的日子,警官通知其去龍泉公安分局通報情況的日子,“堅信邪不勝正,信心滿滿。但愿那個不好的結果(嫌疑人被鑒定為精神病)只是一個噩夢吧”。 昨天上午11點左右,蘆海強在律師陪同下,來到成都市公安局龍泉驛區分局領取了嫌疑人滕某的鑒定意見通知書。其中鑒定意見為,滕某患有抑郁癥,對其違法行為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蘆海強表示,對此鑒定結果家屬方面無法接受,“滕某在事發的時候就是清醒的狀態,而且是有計劃有預謀的”,因此家屬將申請重新鑒定,并將對第一次鑒定依據的證據材料的客觀性申請鑒定。蘆海強稱,在等待鑒定期間,對方家屬和校方并未與他們做進一步溝通,之前校方曾提及的“協議”也已擱置。 被害人家屬代理人成都英濟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逢逢表示,“我們對鑒定依據的材料,以及抑郁癥和部分刑事責任能力之間的因果關系表示懷疑”。他說,“將申請公安機關調取滕某考入川師大的成績、入學心理測試表、每次每門課程的考試成績、班級參加活動的表現等作為重新鑒定的依據”。 鑒定若被采納嫌疑人滕某或免死 “從過去的司法實踐來看,抑郁癥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行為人控制、辨識行為的能力。”四川大學法學院碩士生導師、刑法專家傅江說。 西南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一位不愿具名的專家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抑郁癥其實屬于我國《刑法》第十八條規定中的“精神病人”范疇,但需通過對嫌疑人病史、作案動機等方面進行嚴格鑒定后,方可作出刑事責任能力的評定。是否一定是限定責任能力人,最終還是要以權威專家的鑒定意見為準。 重慶市律師協會刑委會主任張智勇認為,若該鑒定意見最終被采納,嫌疑人滕某有可能免于死刑處罰。 |
相關閱讀:
- [ 05-05]川師大遇害學子生母發聲:嚴懲兇手 還兒子公道
- [ 04-22]川師大血案被害者家屬:從未和嫌疑人家屬談賠償
- [ 04-20]川師大殺人學生:想死不敢跳樓,殺了人讓法院判我死刑
- [ 04-19]川師命案,可通過心理干預防范嗎?
- [ 04-18]川師大血案當事人:一個太懂事 一個特別乖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