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有人編造電信聯通合并、黃光裕將出獄等假信息
2016-05-06 19:14:30??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陳瑋 陳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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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5月6日電 據證監會網站消息,近日,證監會對6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包括1宗操縱市場案,2宗內幕交易案,3宗編造、傳播虛假、誤導性信息案。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案包括某廣告公司在新浪微博編造傳播中國電信與中國聯通合并、贏商網報道萬達院線或將收購金逸影院的信息、中國連鎖雜志社撰寫黃光裕即將出獄的虛假信息。 在1宗操縱市場案中,投資者黃信銘、謝冠華、陳囡囡、黃正中、朱輝于2013年至2014年期間,控制多個賬戶,利用資金優勢連續買賣“首旅酒店”、“勁嘉股份”、“珠江啤酒”股票,并在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交易,影響“首旅酒店”、“勁嘉股份”、“珠江啤酒”股價,違反《證券法》第77條第1款第(1)項、第(3)項規定。另外,投資者莊德智參與了操縱“勁嘉股份”股價。黃信銘在上述交易過程中起到了組織、決策作用。依據《證券法》第203條規定,我會決定責令黃信銘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黃信銘違法所得約3.2億元,并處以約3.2億元罰款;對謝冠華、陳囡囡、黃正中、朱輝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90萬元罰款;對莊德智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 在2宗內幕交易案中,李某明與殷某國是威華股份重大資產重組事項這一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內幕信息敏感期間,投資者葉書、張為杰、黃超明分別與內幕信息知情人李某明聯絡接觸并交易“威華股份”,分別獲利約138萬元、76萬元、21萬元;投資者蘇嘉鴻與內幕信息知情人殷某國聯絡接觸并交易“威華股份”,獲利約6,538萬元。葉書、張為杰、黃超明、蘇嘉鴻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3條、第76條第1款規定,構成內幕交易行為。依據《證券法》第202條規定,我會決定沒收葉書違法所得約138萬元,并處以約138萬元罰款;沒收張為杰違法所得約76萬元,并處以約76萬元罰款。沒收黃超明違法所得約21萬元,并處以約21萬元罰款;沒收蘇嘉鴻違法所得約6,538萬元,并處以約6,538萬元罰款。中福海峽(平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平潭發展)董事長助理夏雪是相關投資意向協議、平潭發展非公開發行股份兩項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內幕敏感期內,其利用本人證券賬戶交易“平潭發展”,獲利約207萬元。平潭發展董事長特別助理石乃珊是相關投資意向協議、中福康輝旅游綜合開發項目兩項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內幕敏感期內,其利用本人證券賬戶和“黃某怡”賬戶交易“平潭發展”,獲利約204萬元。劉峰、陳勇參與了中福康輝旅游綜合開發項目等相關工作,在內幕敏感期內,二人分別利用本人證券賬戶交易“平潭發展”,分別獲利約80萬元、6.8萬元。夏雪、石乃珊、劉峰、陳勇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3條、第76條第1款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2條規定,我會決定責令夏雪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約207萬元,并處以約620萬元罰款;沒收石乃珊違法所得約204萬元,并處以約613萬元罰款;沒收劉峰違法所得約80萬元,并處以約240萬元罰款;沒收陳勇違法所得約6.8萬元,并處以約20.5萬元罰款。 在3宗編造、傳播虛假、誤導性信息案中,重慶云錦廣告傳媒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重慶云錦傳媒)通過其注冊運營的@移動信息(案發時認證為《移動信息》雜志官方微博)新浪微博制作、發布、傳播“中國電信與中國聯通合并,中國移動與廣電網合并”的虛假信息,上述虛假信息致使下一個交易日“中國聯通”、“號百控股”、“廣電網絡”三支股票股價及交易量出現明顯異常,重慶云錦傳媒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8條第3款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6條規定,我會決定對重慶云錦傳媒責令改正,并處以頂格罰款20萬元。贏商網在未就網絡傳聞向相關方面進行核實的情況下,發布《萬達院線昨日停牌消息稱或將收購金逸影院及藝恩網》的報道,稱“有知情人士透露”萬達院線停牌是要收購金逸院線和藝恩網,對市場投資者形成了誤導,違反了《證券法》第78條第3款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6條規定,我會決定對贏商網的注冊運營方廣州贏石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責令改正,并處以頂格罰款20萬元。中國連鎖雜志社工作人員姜海鋒撰寫了《國美靜候黃光裕歸來》一文,署名發表在《中國連鎖》2015年4月刊上,為當期封面文章,該文章包含黃光裕即將出獄的虛假信息。虛假信息傳播以后,相關上市公司股票價格、信息披露秩序和股票交易秩序均受到影響。姜海鋒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8條第1款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6條規定,我會決定責令姜海鋒改正,并對其處以頂格罰款20萬元。《中國連鎖》雜志及其網站刊發了《國美靜候黃光裕歸來》一文,同時還向相關網站推薦此文,傳播了虛假信息。《中國連鎖》的行為違法了《證券法》第78條第3款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6條規定,我會決定責令中國連鎖雜志社改正,并對其處以頂格罰款20萬元。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律法規,嚴重破壞了市場秩序,必須堅決予以打擊。操縱市場、內幕交易以及編造、傳播虛假、誤導性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為始終是證監會監管執法工作的打擊與防控重點,證監會將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嚴厲查處,促進資本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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