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黎平5月13日消息(貴州臺記者 左明)據中國之聲《全球華語廣播網》報道,近日,貴州省黎平縣人民法院對一起艾滋病就業歧視案做出判決。原告李成一審勝訴。黎平縣教育和科技局被判支付原告李成9800元經濟補償。多位法律人士證實,這是國內艾滋病就業歧視案的首次勝訴。
李成今年33歲,2010年9月,他考入黔東南州黎平縣某中學成為特崗教師。按照縣人社局相關政策,如果李成接下來的3年工作考核合格,便可以申請繼續留在學校任教。2013年10月,李成滿懷期待和學校簽訂留任合同,但卻被縣人社局告知,他的體檢不合格,不能續簽合同。李成后來得知,所謂的體檢不合格,是自己被查出HIV呈陽性。李成成為一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2014年6月,李成向黎平縣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繼續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享受當地教師同等待遇;并提出經濟賠償。但這些請求被全部駁回。后來,他又向黎平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但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理由是案件所涉人事爭議屬于政策性調整范圍。隨后,李成向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一審法院做出的不予受理裁定。2015年1月19日,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黎平縣法院應予立案。于是,在2015年2月9日,黎平縣法院立案重審此案。4月25日,貴州省黎平縣人民法院對李成艾滋病就業歧視案作出判決,黎平縣教育和科技局被判支付李成9800元經濟補償。
雖然李成一審勝訴了,但是,對于李成及其代理律師江小龍提出的,要求該縣教科局繼續聘用李成,并賠償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求,法院未予支持。在判決書中,對于科教局和人社局的行為是否對李成構成就業歧視,法院也未予確認。
對于判決結果,李成表示非常不滿,雖然名義上自己勝訴了,但工作還是丟了,實質上是敗訴。雖然對判決結果不滿,但李成不打算上訴。因為,常年的法律維權行為讓他花費了大量時間和精力。
那么,國外是否存在艾滋病就業歧視?感染者的就業權利如何保障?俄羅斯觀察員張舜衡介紹,俄羅斯政府1995年頒布了《俄羅斯人體免疫缺陷病毒預防法案》,其中第22章就業權部分對艾滋患者的個人信息保護和工作權利提供了法律保障,對用人單位方面進行了規定限制,但是,該法律在現實面前卻蒼白無力。
張舜衡介紹稱,法案在民眾就業權方面和其他條例有明顯沖突。俄羅斯國家政府公務人員或者大型企業都對艾滋體檢做出了相應要求,特別是俄羅斯鐵道部,對于在列車上工作的員工和領導就職之前,每年都進行強制艾滋體檢。這種小政策凌駕于國家大法律之上的事件比比皆是。一些中小公司甚至直接終止艾滋患者的招聘流程,并不給出具體理由。亦或者變相辭退艾滋職員,或者給予不平等待遇以待患者主動辭職。莫斯科某銀行限制患有艾滋病的職工領取獎金,面對這樣的情況,主動辭職或者起訴用人單位并不是艾滋患者的明智之選,因為事件發生后,患者在本地區幾乎無法找到更好的工作,反而受到全社會更多的歧視甚至是暴力威脅。如果患者搬遷去其他城市,免費本地醫保無法遷移到其他地區,就需要自費治療艾滋病,無形中變相增加了患者的經濟和生活壓力,身處絕境的患者幾乎走投無路,只能忍氣吞聲接受現實中的一次又一次就業歧視。
張舜衡說,俄羅斯不僅用人單位對本國艾滋患者有工作上歧視,甚至政府對生活在俄羅斯多年的外國患者也有明確的法律歧視,比如對于攜帶艾滋病毒的外國人,即使已經生活在俄羅斯多年,也無法獲得居住許可。兩個月前,歐洲人權法庭對俄羅斯政府的歧視法律作出了嚴厲的處罰裁決,然而俄羅斯相關當局至今沒有任何回復,甚至可悲的是,任務繁重的反歧視工作目前還只停留在數個公益基金組織活動內。他們舉行了與艾滋病感染者選美大賽,設立艾滋病孕婦選美獎等等,呼吁全社會認識到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歧視才是最嚴重的社會問題。對預防、檢測以及治療都是最嚴重的阻礙。
法國觀察員魏偉瓊表示,雖然當地政府不遺余力的想解決問題,但法國仍有一半的艾滋病患者被拒之于工作大門之外。根據2015年公布的一份調查顯示,85%的求職者認為歧視現象很常見,其中對年齡、懷孕女性、殘疾人和肥胖者的歧視最為嚴重,而艾滋病病毒攜帶者這一特殊人群,有60%的人認為受到歧視。法國有將近一半的艾滋病病毒攜帶者被拒于就業市場大門之外,政府就業部門看到了問題的存在,組建協會通過社會力量來陪伴、資助他們融入到就業市場,但項目耗資巨大,只有少部分人受益。作為一個攜帶者,如果在求職時表明自己的身體狀況,那這份工作基本上是沒戲。已經在工作的,如果說出了實情,也很可能會失去這份工作,用人單位不會直接以健康理由拒絕或解雇你,因為法國法律明文禁止以患病或殘疾為理由來拒絕錄用或解雇,用人單位肯定是會用更隱晦的方法來避免被起訴。這也就是說,員工很難找到證據維權,為了避免失去工作的機會,70%的艾滋病病毒攜帶者選擇隱瞞,他們也有權利去隱瞞。法律規定,健康狀況屬于個人隱私。員工不需要告知雇主自己患病或殘疾,每年的體檢結果也只有員工本人和醫生知道,而醫生是禁止向其他人透露病人信息的。
澳大利亞觀察員胡方透露,在20世紀初的澳大利亞,的確存在各種嚴重的歧視問題,其中種族歧視尤為突出。但是,自從上世紀70年代起,一系列反歧視法律的出臺,各種在工作場合的歧視現象到目前為止已經基本消除。這些法律包括1975年《反種族歧視法》、1984年《反性別歧視法》,1986年《反歧視行動(婦女平等就業機會)法》,1992年《反殘疾歧視法》,2004年《反年齡歧視法》。通過這一系列法律的出臺,澳大利亞的工作場合、各種歧視現象最起碼從表面上基本消除。艾滋病患者在就業時,除了極為特別的工種本身限制之外,大部分的職業并沒有排斥該類患者。
雖然從法律環境來看,澳大利亞目前的就業環境已經限制了能夠想到的歧視問題,從種族到生理、從性別到年齡,但實際上,隱性歧視一直存在。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政府也出臺了相關政策,鼓勵用人單位更多地雇傭弱勢群體。例如,用人單位注意到某人剛結婚,可能會馬上開始兩到三個孩子的生育期,會有大量的時間需要休產假。雖然表面上用人單位并不會以此為理由進行辭退,但實際上,卻在用人選擇時有一定的偏向性。為了解決這種隱性歧視問題,澳大利亞政府也出臺了一系列的現金獎勵措施,以實際回報鼓勵用人單位更多地雇傭弱勢群體。比如,從2012年開始,澳大利亞出臺政策,凡是雇傭一名50歲以上的員工超過3個月以上的企業,政府就會向企業提供1000澳幣的獎勵,約合5000元人民幣,而與此相類似的,當企業在雇傭其他弱勢群體的時候,政府也會有相應的補助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