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轉發關于推動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意見的通知
2016-05-16 17:12:29??來源:中國政府網 責任編輯:李霖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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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文化部等部門關于推動 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若干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16〕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文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文物局《關于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的若干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6年5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推動文化文物單位 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的若干意見 文化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文物局 為深入發掘文化文物單位館藏文化資源,發展文化創意產業,開發文化創意產品,弘揚中華優秀文化,傳承中華文明,推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提升國家軟實力,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17號)有關要求,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文化文物單位主要包括各級各類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文化館、群眾藝術館、紀念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及其他文博單位等掌握各種形式文化資源的單位。文化文物單位館藏的各類文化資源,是中華民族五千多年文明發展進程中創造的博大精深燦爛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依托文化文物單位館藏文化資源,開發各類文化創意產品,是推動中華文化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使中國夢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更加深入人心的重要途徑,是推動中華文化走向世界、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的重要渠道,是豐富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滿足多樣化消費需求的重要手段,是增強文化文物單位服務能力、提升服務水平、豐富服務內容的必然要求,對推動優秀傳統文化與當代文化相適應、與現代社會相協調,推陳出新、以文化人,具有重要意義。 推動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要始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要在履行好公益服務職能、確保文化資源保護傳承的前提下,調動文化文物單位積極性,加強文化資源系統梳理和合理開發利用;要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促進優秀文化資源實現傳承、傳播和共享;要充分運用創意和科技手段,注意與產業發展相結合,推動文化資源與現代生產生活相融合,既傳播文化,又發展產業、增加效益,實現文化價值和實用價值的有機統一。力爭到2020年,逐步形成形式多樣、特色鮮明、富有創意、競爭力強的文化創意產品體系,滿足廣大人民群眾日益增長、不斷升級和個性化的物質和精神文化需求。 二、主要任務 (一)充分調動文化文物單位積極性。具備條件的文化文物單位應結合自身情況,依托館藏資源、形象品牌、陳列展覽、主題活動和人才隊伍等要素,積極穩妥推進文化創意產品開發,促進優秀文化資源的傳承傳播與合理利用。鼓勵文化文物單位與社會力量深度合作,建立優勢互補、互利共贏的合作機制,拓寬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投資、設計制作和營銷渠道,加強文化資源開放,促進資源、創意、市場共享。 (二)發揮各類市場主體作用。鼓勵眾創、眾包、眾扶、眾籌,以創新創意為動力,以文化創意設計企業為主體,開發文化創意產品,打造文化創意品牌,為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研發、生產、經營等活動提供便利條件。鼓勵企業通過限量復制、加盟制造、委托代理等形式參與文化創意產品開發。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努力形成多渠道投入機制。 (三)加強文化資源梳理與共享。推進文化文物單位各類文化資源的系統梳理、分類整理和數字化進程,明確可供開發資源。用好用活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和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數據。鼓勵依托高新技術創新文化資源展示方式,提升體驗性和互動性。支持數字文化、文化信息資源庫建設,用好各類已有文化資源共建共享平臺,面向社會提供知識產權許可服務,促進文化資源社會共享和深度發掘利用。 (四)提升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水平。深入挖掘文化資源的價值內涵和文化元素,廣泛應用多種載體和表現形式,開發藝術性和實用性有機統一、適應現代生活需求的文化創意產品,滿足多樣化消費需求。結合構建中小學生利用博物館學習的長效機制,開發符合青少年群體特點和教育需求的文化創意產品。鼓勵開發兼具文化內涵、科技含量、實用價值的數字創意產品。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設計機構、高等院校、職業學校等開展合作,提升文化創意產品設計開發水平。 (五)完善文化創意產品營銷體系。創新文化創意產品營銷推廣理念、方式和渠道,促進線上線下融合。支持有條件的文化文物單位在保證公益服務的前提下,將自有空間用于文化創意產品展示、銷售,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在國內外旅游景點、重點商圈、交通樞紐等開設專賣店或代售點。綜合運用各類電子商務平臺,積極發展社交電商等網絡營銷新模式,提升文化創意產品網絡營銷水平,鼓勵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配合優秀文化遺產進鄉村、進社區、進校園、進軍營、進企業,加強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和推廣。鼓勵結合陳列展覽、主題活動、館際交流等開展相關產品推廣營銷。積極探索文化創意產品的體驗式營銷。 (六)加強文化創意品牌建設和保護。促進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設計企業提升品牌培育意識以及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積極培育擁有較高知名度和美譽度的文化創意品牌。依托重點文化文物單位,培育一批文化創意領軍單位和產品品牌。建立健全品牌授權機制,擴大優秀品牌產品生產銷售。 (七)促進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的跨界融合。支持文化資源與創意設計、旅游等相關產業跨界融合,提升文化旅游產品和服務的設計水平,開發具有地域特色、民族風情、文化品位的旅游商品和紀念品。推動優秀文化資源與新型城鎮化緊密結合,更多融入公共空間、公共設施、公共藝術的規劃設計,豐富城鄉文化內涵,優化社區人文環境,使城市、村鎮成為歷史底蘊厚重、時代特色鮮明、文化氣息濃郁的人文空間。將文化創意產品開發作為推動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文化遺產保護和文化發展、擴大就業、促進社會進步的重要措施。鼓勵依托優秀演藝、影視等資源開發文化創意產品,延伸相關產業鏈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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