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3年刑事抗訴近2萬件 157人從無罪改判有罪
2016-05-20 06:56:42?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陳瑋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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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對馬樂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一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最終促使馬樂被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等。今天,這起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國內最大“老鼠倉”案成功入選全國檢察機關20件“精品刑事抗訴案件”,同時公布的還有100件“優秀刑事抗訴案件”。據介紹,這120件優秀刑事抗訴案件是從全國檢察機關3年來的近2萬件刑事抗訴案件中篩選出來的。 抗訴是法律授予檢察院代表國家行使的一項法律監督權。來自最高檢的統計數據顯示,2013年至2015年,全國檢察機關共向法院提出刑事抗訴19783件,同比上升16.6%。其中,按二審程序提出抗訴17243件,占87.16%;按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2540件,占12.84%。目前,法院已審結刑事抗訴案件13537件,采納抗訴意見10791件,同比上升13.89%;在采納抗訴意見的案件中,共改判7130件,同比增加34.38%,改判率達52.67%。此外,職務犯罪案件抗訴力度進一步加大,3年共提出抗訴3000件,同比增加19.24%;采納抗訴意見率75.95%,同比上升3.31個百分點。 最高檢公訴廳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各級檢察機關公訴部門堅持把刑事抗訴工作作為“主業”來抓,在加強裁判審查方面,嚴格落實職務犯罪一審判決上下級檢察院同步審查機制,落實“三書會審”審查機制,即收到一審案件判決書后及時對比起訴書和公訴意見書及時發現錯誤裁判并提出監督意見等。 檢察機關公訴部門將監督重點放在群眾反映強烈的冤及無辜、放縱犯罪等司法不嚴不公案件,環境污染、食品安全等影響民生民利案件,以及影響法律統一正確適用的典型案件上。堅持合力攻堅,對重大、復雜抗訴案件,實行檢察長、副檢察長帶頭辦理,上級檢察院掛牌督辦。 抗訴工作質量關系著法律監督的質量。各級檢察機關公訴部門狠抓監督實效,嚴格抗訴標準,嚴把抗訴條件關、抗訴審查關,對案情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由檢察委員會決定,對下級檢察院提出抗訴不當的,上級檢察院依法撤回抗訴。2013至2015年共撤回抗訴1808件。 同時,檢察機關還改變了以書面審查為主的審查形式,注重辦理抗訴案件的“親歷性”,堅持全面審查犯罪事實、案件證據、法律適用和審理程序,堅決排除非法證據。2013年至2015年,法院審結的刑事抗訴案件中,從原判無罪改判為有罪的157人,從有罪改判為無罪的22人,改變原判刑罰的10502人。 2011年,最高檢公訴廳調整了刑事抗訴案件辦案期限,規定提請上級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應當在裁判后2個月內作出決定,上級檢察院審查抗訴案件應當在一個半月內作出決定。各地檢察機關公訴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這一規定,加快審查進度,縮短審查周期。同時,注重增強監督效果,注重完善訴訟監督機制、化解矛盾,加強抗訴法律文書的說理性。 最高檢公訴廳負責人表示,今年,全國檢察機關公訴部門仍將著力加大監督力度、完善監督機制、增強監督實效,力爭抗訴工作取得新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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