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環保法實施一年 專家打分及格:配套法規需跟上
2016-05-25 07:47:55?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陳瑋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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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來源:新環境保護法實施情況評估報告 制圖:蔡華偉 核心閱讀 “史上最嚴”新環保法,因為增加了按日計罰、環評區域限批、環境行政拘留等強制措施,被喻為“長出了鋼牙利齒”。但一年的實踐表明,只有配以更強健的“咀嚼肌”,這些“鋼牙利齒”才能更有威力。 5月22日,由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王燦發教授牽頭、6所高校專家參與的新環境保護法實施情況評估報告正式發布。北京大學教授汪勁認為,新環保法實施一年成果豐碩,這一方面得益于法律本身,另一方面也得益于中央在過去一年頒布多個文件的保駕護航,但作為環境領域的基礎性法律,需要單項法律具體規定增強其可操作性,目前保障其更好實施的抓手還不夠。 諸多環境管理措施綜合起效,“守法成本高、執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現象有了改變 原環保法偏軟一直為人詬病。去年元旦起實施的新環保法,因為新增了諸如“按日計罰”“查封扣押”“環評區域限批”“環境行政拘留”和“限產停產”等強制措施,被喻為“長出了鋼牙利齒”。報告認為,這些措施的嚴格執行,是新環保法實施一年來最精彩的亮點。 “按日計罰”是對經行政處罰仍不改正的違法者的一種處罰措施,也是改變“守法成本高、執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現象的一項重要舉措。在新法生效前,除個別地方根據地方立法規定按日計罰外,全國的環境行政處罰基本上都是實行“一事不再罰款”原則,導致一些違法排污者寧可被一次性罰款也不停止排污。 針對這種狀況,新環保法將“按日計罰”作為一種執法措施予以法律化,明確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經抽樣調查,實施按日計罰后,處罰后的改正率在85%以上,有的地方甚至達到95%以上。 據統計,2015年全國范圍內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案件共715件,罰款數額達5.69億元(不含山東2—6月份數據),適用按日計罰措施的案件數總體呈上升趨勢。報告認為,這一措施的實施,大大增加了企業的違法成本,對促使違法者盡快停止違法起到良好作用,同時對預防環境違法行為具有重要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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