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官方微博截圖 中新網5月25日電 25日,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官方微博對“網傳虹口發生光天化日搶小孩事件”進行回應,警方從監控視頻上證實,當時并未發生強行拉拽,女孩抱著欄桿喊叫和眾人解救的情形。 經查,涉事女孩5月24日下午放學回家,16時18分許,在唐山路公平路的19路車站等車時,有一陽光之家工作的智障人士路過,見女孩后,指著車站邊的等候座位問了一句“你不坐啊”,隨即離開。警方從監控視頻上證實,當時并未發生強行拉拽,女孩抱著欄桿喊叫和眾人解救的情形,2人直面對話的整個過程只有3秒鐘。警方提醒:對未經查實的事件,應理性判斷,切勿以訛傳訛。 |
相關閱讀:
- [ 05-25]男子鬧市搶小孩?不是真的! 是傳銷男的“求助方式”
- [ 04-14]廣東電白警方破獲“搶小孩”微信造謠案 當事人自首
- [ 03-17]福建多地謠傳"偷搶小孩買賣器官" 15人散布謠言被查
- [ 03-16]福建警方查處15名散布“搶小孩、賣器官”網絡謠言違法行為人
- [ 03-11]“武平來了100外地人搶小孩” 散布謠言者被抓獲
- [ 03-10]網傳外地人到莆田偷搶小孩 警方:純屬謠言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關評論
國新辦發函[2001]232號 閩ICP備案號(閩ICP備05022042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編號:35120170001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閩網文〔2019〕3630-217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