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太原5月27日電 (記者李新鎖)27日,山西省紀委對山西國信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上官永清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反腐重地山西又一名廳官被“雙開”。 據官方資料顯示,上官永清,女,1963年出生,1982年8月參加工作,歷任工商銀行晉中分行行長、黨委書記,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太原辦事處黨委書記、總經理,山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書記,晉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山西省紀委通報稱,經查,上官永清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打高爾夫球等活動;公款送禮;豪華裝修單位接待場所并超標準接待;違規使用公務用車;違規用公款支付個人費用。 此外,上官永清嚴重違反組織紀律,違反議事規則和程序擅自決定重大問題;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選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財物;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子女、親友在就業、入黨、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不按規定上交因公因私護照,未經組織批準擅自出國。 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禮品;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擅自延長在國外期限、變更出國路線。嚴重違反生活紀律,生活奢靡、貪圖享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采取侵吞、騙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在發放貸款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非法占有公司(企業)財物;挪用公司(企業)資金。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在干部選拔任用、發放貸款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等問題涉嫌犯罪。 通報稱,上官永清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山西省委批準,決定給予上官永清開除黨籍處分;經山西省監察廳研究并報山西省人民政府批準,決定給予上官永清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6年全國“兩會”期間,山西省委書記王儒林在山西團開放日中列舉腐敗案例時曾說,山西省某金融機構黨委書記、董事長組織了12家企業,花了3.9億元人民幣從國外購買公務機,方便自己;在給企業貸款時,要求企業按正常的付息之外,還要以2%的顧問費形式支付給她控制的公司。對此,有媒體報道,經多位知情人證實,王儒林說的這位巨貪就是上官永清。(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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