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旅客進境物品數量“超標”需暫存
2016-06-04 07:44:06?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李霖 陳瑜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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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6月3日電(記者杜海濤)海關總署《關于暫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暫存有關事項的公告》1日正式施行,規定明確旅客進境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若不在“自用合理數量”范圍內,海關將“暫不予放行”,并對物品進行“暫存”。海關總署有關負責人表示,“暫存”并不等于“扣留”。對“暫存”物品,只要符合相關規定,旅客在辦理海關手續后可及時提取。該項舉措只適用于進出境旅客攜運的行李物品,而不適用于郵件、快件渠道進出境物品。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目前海關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對進境物品的“自用合理數量”進行監管。比如,以皮鞋為例,個人正常攜帶一兩雙皮鞋進境不會受影響,但如果一名旅客攜帶五六雙甚至更多同一款式的皮鞋進境,就可能被認定為用于商業用途,不予放行。 目前,我國對旅客攜帶進境物品設置了5000元人民幣的免稅購物額,同時旅客還在國內口岸進境免稅店享有3000元人民幣的免稅購物額。《公告》實施后,這個數額沒有變化。海關工作人員提醒進境旅客,旅客享有的5000元境外免稅額是指所有境外購買的商品總額。超額部分將被海關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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