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成了“無底洞” 打著“申請便利、手續簡單、放款迅速”的旗號,不少學生被吸引參與。然而,這些校園網絡借貸平臺大多存在“信息審核不嚴、高利率、高違約金”的特點,學生容易陷入“高利貸”“連環貸”陷阱。 “第三方校園借貸平臺大多是高利貸平臺。”長期關注“校園貸”的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建認為,一些第三方校園借貸平臺利用學生金融知識匱乏以及虛榮心態,鉆監管的空子,打法律擦邊球謀取暴利。 他以學生分期付款購買電子產品為例說明,商家向學生收取的費用不叫利息,而稱作“服務費”,這其實就是一種變相的高利息。例如一臺4000元的手機,學生使用分期付款方式購買,需要實際支付的總金額能增加20%。 一家網絡分期平臺的從業者也向記者證實說,這種分期付款購買電子產品的方式,經計算實際年息超過20%,而非宣傳廣告所謂的的月利率只要0.99%。 據一位在網貸平臺工作過的人士透露,“網絡借貸公司一般不會說自己是搞貸款的,只稱自己是電子商務公司,實際上是以分期的名義放貸。” 斬“黑手”還需多管齊下 “流行于校園內的第三方貸款平臺很長一段時間內處于一個監管盲區。”江西省公安廳經濟犯罪偵查總隊相關負責人表示。 針對高發的“校園貸”案件,2016年4月,教育部和銀監會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強校園不良網絡借貸風險防范和教育引導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不良網絡借貸日常監測、實時預警、應對處置機制。 通知明確,各高校要建立校園不良網絡借貸日常監測機制,聯合銀監局等相關部門密切關注網絡借貸業務在校園內的拓展情況;高校輔導員、班主任、學生骨干隊伍要密切關注學生異常消費行為;各方要及時提醒風險,及時預警。 專家認為,更重要的是規范網絡借貸平臺,嚴格管控其資金流向渠道,確保資金被合法利用。一方面,應嚴格審核借貸平臺資質,提高貸款公司的準入門檻;另一方面,限制網絡貸款的利率,特別是針對大學生的網絡借貸利率不能高于一定水平。 “目前信用體系還不完善。有關部門應該對平臺加強監管,借貸平臺要對大學生貸款資質進行較為嚴格的審核,對虛假信息審核不實的,平臺要承擔責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楊東建議。(記者胡喆、馮大鵬、沈洋、胡晨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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