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上午,被告人馬永平放火一案在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2016年1月5日,一輛從寧夏賀蘭縣開往銀川火車站的寧A22870號301路公交車起火,大火造成18人被燒死,32人被燒傷。此外,北京青年報記者從銀川市人民檢察院關于馬永平案的起訴書中獲悉,大火造成的車輛損失為113500元,為救治傷者、善后賠償等費用達數千萬元。 縱火者馬永平認罪 昨天下午,寧夏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發布消息稱,銀川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6年1月5日6時30分許,被告人馬永平因水暖工程款糾紛,為泄憤,攜帶事先準備好的汽油登上從寧夏賀蘭縣開往銀川火車站的寧A22870號301路公交車。當公交車行駛至賀蘭縣金盛國際家居東側路段時,馬永平用打火機點燃汽油,造成18人死亡、32人不同程度受傷及公交車燒毀的嚴重后果。 銀川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馬永平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故意放火,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情節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其行為觸犯了刑法,應當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過程中,公訴人和辯護人就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分別對被告人馬永平進行了訊問、發問。控辯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并充分發表了意見。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就事實、證據及法律適用等進行了辯論。被告人馬永平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并當庭表示認罪和悔罪。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和各界群眾200余人旁聽了庭審。本案將擇期宣判。 因水暖工程款糾紛縱火泄憤 2015年12月,被告人馬永平因水暖工程款糾紛,對分包人、發包人用房屋頂賬、不按時付清工程款和賀蘭縣洪廣鎮人民政府的調解處理不滿,遂產生在公交車上或其他公共場所縱火泄憤,制造影響,予以報復的犯罪意圖。 2016年1月1日,馬永平在平羅縣租了一輛摩托車,在平羅縣一家加油站加上汽油,再將汽油從摩托車的油箱抽入事先準備好的塑料桶內,通過這個方法,馬永平先后三次灌裝汽油兩桶。 1月2日,馬永平攜帶兩桶汽油坐車到了賀蘭縣,把汽油藏在賀蘭縣馬家寨南邊一路口的松樹下。 1月5日清晨6點30分左右,馬永平將藏匿的兩桶汽油攜帶至賀蘭縣馬家寨公交站臺,撥打“110”稱制作了炸彈加汽油已放在賀蘭縣和銀川市,在三個小時內不解決欠款就點燃等。 馬永平掛斷電話,從賀蘭縣馬家寨公交站登上開往銀川火車站的寧A22870號301路公交車。 公交縱火致18死32傷 清晨6點38分,馬永平更新了微信朋友圈狀態講述了自己欠款和被欠款的債務問題。隨后在7點左右,馬永平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汽油,然后從公交車駕駛座左側的車窗跳出,逃離至金盛國際家居西邊一在建工地樓頂,與警方對峙7個小時后被抓獲歸案。公交車著火造成18人死亡、32人不同程度受傷。 3月8日,銀川市人民檢察院發布公告稱,已對銀川“1·05”公交放火案審查終結,以被告人馬永平涉嫌放火罪向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馬永平犯罪手段特別殘忍,造成后果極度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應予以嚴懲。文/本報記者周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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