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機關將推行法律顧問制度 對重大決策可一票否決
2016-06-17 07:01:11?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陳瑋 孫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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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決策法律顧問可“一票否決” “昨天,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公布。《意見》要求,2017年底前,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縣級以上地方各級黨政機關普遍設立法律顧問、公職律師,鄉鎮黨委和政府根據需要設立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等。” 1主要職責 為政府決策涉訴案件等提供法律意見 根據《意見》要求,2017年底前,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縣級以上地方各級黨政機關普遍設立法律顧問、公職律師,鄉鎮黨委和政府根據需要設立法律顧問、公職律師,事業單位探索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到2020年全面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和法律服務需求相適應的中國特色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體系。 黨政機關法律顧問,需履行6項職責:為重大決策、重大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意見;為處置涉法涉訴案件、信訪案件和重大突發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務;參與處理行政復議、訴訟、仲裁等法律事務,以及參與法律法規規章草案、黨內法規草案和規范性文件送審稿的起草、論證;參與合作項目的洽談,協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書或者以黨政機關為一方當事人的重大合同等。 2任職要求 公職律師須既有公職又具備律師資格 根據《意見》要求,黨政機關的法律顧問,以黨內法規工作機構、政府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法學專家和律師參加。目前已經在黨政機關擔任法律顧問但未取得法律職業資格或者律師資格的人員,可以繼續履行法律顧問職責。但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實施后,此類人員應具有法律職業資格或者律師資格。 外聘的法律顧問,需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社會責任感,在所從事的領域是具有一定影響和經驗的法學專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執業經驗、專業能力較強的律師,而且要未受過刑事處罰,未被司法行政部門處罰過,也不能被律協行業處分過。 《意見》要求外聘法律顧問應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方式遴選,工作期間不得泄露國家秘密等,也不得利用其在工作期間獲得的非公開信息或便利條件牟利,不得以法律顧問的身份從事商業活動以及與法律顧問職責無關的活動。黨政機關可以設立公職律師,其本身不但要求是公職人員,而且要獲得公職律師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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