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王春 本報通訊員 溫萱 6月15日下午,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蒼南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一起特大跨省拐賣兒童案。被拐賣的嬰兒經多次轉手,層層加價,不法分子從中牟利。經查,共拐賣26名嬰兒,主要涉及云南、浙江、福建等地。 該案共26名被告人,大多為小學文化程度,來自浙江、福建、云南三省,法庭專門通知三名翻譯人員分別提供傈僳族語言、福建福安話、閩南話翻譯。 法庭上,公訴機關共指控了26節犯罪事實,其中一名男嬰前后被轉手5次,從最初的1萬元,最后賣到了8.3萬元。2014年六七月份,被告人和某在云南省怒江蘭坪縣以人民幣1萬元的價格向他人購買一名男嬰,交給被告人褚某帶至福建省福安市福安車站附近一賓館,以人民幣38000元價格賣給被告人梨某。被告人梨某以人民幣66000元價格將該男嬰轉賣給被告人肖某。被告人肖某又以人民幣75000元價格將男嬰轉賣給被告人章某、朱某。后經被告人朱某聯系被告人陳某,由被告人陳某介紹以人民幣83000元價格販賣他人。 嬰兒被販賣的價格,從一兩萬元到近十萬元不等。其中,販賣價格最高的為98000元。2015年3月左右,被告人章某、朱某從他人處以人民幣7.1萬元購得一名男嬰并帶回蒼南縣。后被告人朱某通過被告人陳某聯系買家程某(另案處理),由被告人章某巡開車帶被告人章某、朱某、陳某來到福建省霞浦車站附近的一賓館內以人民幣98000元賣給程某。該男嬰已被解救,暫寄養在程某家中。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章某等26人共同拐賣兒童,均應當以拐賣兒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法庭調查階段,第一被告人章某(男,浙江蒼南人,51歲)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其供述自己與被告人朱某為情人關系,章某從介紹人處購買嬰兒,由朱某負責照顧,并介紹給買家,二人平分販賣所得。而朱某則在法庭上辯稱自己全程沒有參與錢的事情。章某交代由于以出賣為目的,對于太小的孩子再便宜也不要。二人自2013年開始販賣嬰兒以來,都沒有其他工作,販賣所得幾乎全部花光。 面對公訴人“有沒有考慮過買家買小孩是出于什么目的”的訊問,章某回答說:“他們都是買回去養,買家都是沒有生育的,想要一個小孩。” 對于自己拐賣兒童的行為,章某認為自己是在“做好事”,“我沒有文化,不認識字,別人生過來不要,有人想要孩子,就把這個孩子送給他做好事,我不知道這是犯法。” 審判長問:“那你現在對參與拐賣兒童有什么看法?” 章某說:“我沒有讀過書,我現在認罪。” 據悉,案件庭審將持續多日。 本報溫州(浙江)6月16日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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