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小區保安李某深夜藏于樓道內,趁49歲女業主唐女士回家之際,持刀逼迫對方進入房間,搶走14萬元。記者昨日獲悉,李某因犯搶劫罪被海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 據了解,2015年8月29日22時許,李某先是藏在鋒尚國際小區一公寓樓的樓道內,在聽到女業主唐女士回家的聲音時,他立即從樓上走下,并趁對方用鑰匙開門時,持刀挾持唐女士進入對方家中,劫走唐女士14萬元。 2015年9月2日,李某被抓獲歸案。警方從李某在該小區的宿舍衣柜中起獲一萬余元,此后凍結了其賬戶中的4萬元。 案卷材料顯示,李某曾供述,其搶錢是為了還賬。事發前,他曾向親友借10萬元在網上做生意,結果被騙。事發當晚,他隨身攜帶刀具,先藏于唐女士家所在的樓道內,聽到唐女士回家,他便走下樓,還同唐女士打招呼說:“怎么回家這么晚?”與此同時迅速上前用左臂夾住唐女士脖子,右手持刀抵在唐女士脖子上,威脅其開門進屋。在屋內,李某使用暴力手段,兩次迫使唐女士拿出14萬元,“她說我要什么她都答應,但沒有馬上給我拿錢,叨叨個不?!?。 李某供述,他踹了唐女士一腳,接著跟唐女士進了臥室,對方還是不停地說話,他就掐著唐女士的脖子讓她去拿錢。唐女士兩次拿出現金,給了李某。 據了解,在此過程中,唐女士問李某遇到什么困難,并讓他不要做傻事。李某稱認識到了錯誤,甚至下跪。唐女士還說這錢她不要了,就算是替李某還債,還把錢裝好讓李某離開。 離開唐女士家后,李某到銀行存了4萬元,一萬元放在自己宿舍的柜里,次日又去銀行存了7萬元,另有2萬元用于還賬和花銷。其銀行卡中的錢有一部分轉賬還給了朋友。 據悉,唐女士曾表示,當時她一直在拖延,生怕李某得手后害命。李某當時還威脅她,說他也就被判10年,如果她報警,一定不會放過她。 據診斷,唐女士所受的傷情為多處軟組織挫傷,其損傷程度不低于輕微傷。 海淀法院審理后認為,從李某施暴的形式及唐女士受傷部位等傷情看,李某的暴力程度僅限于令唐女士恐懼,并盡快交出錢款,其目的是劫財,并非是想取財害命。 鑒于李某認罪態度較好,且部分錢款已起獲發還,故海淀法院從輕判處。但鑒于李某深夜持挾持單身女性,并進入家中采用暴力手段毆打唐女士要錢,其主觀惡性及危險性較大,故在量刑時予以考慮。5月27日,海淀法院以犯搶劫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罰款3萬元,并責令李某退賠唐女士12.98萬元,另將所凍結的錢款折抵唐女士的退賠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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