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6日,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對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開出了2.6億元的“天價罰單”。快播一紙訴狀訴至法庭,要求撤銷這個“史上最貴網絡傳播侵權行政罰款”,一審被法院駁回。 快播隨后以深圳市市場監管局(以下簡稱“市監局”)對涉案事項無行政處罰職權、行政程序違法以及行政處罰的依據不足、行政處罰的數額不當等為由,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昨日上午9時,該案在廣東高院開庭審理,廣東高院副院長徐春建擔任審判長,民三庭副庭長邱永清等任審判員。此次審理也是該案的終審,案件未當庭宣判。 值得注意的是,舉報快播侵權的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訊”)作為原審第三人,參加本次庭審。 文/廣州日報記者 方晴 快播:列11項程序違法 雙方陳述上訴理由和答辯要點后,審判長歸納了本次庭審爭議四大焦點:1.市場監管局是否有職權?2.執法程序是否合法?3.市場監管局認定快播侵犯騰訊網絡傳播權并侵犯公眾利益是否有法律依據?4.處罰金額是否適當? 由于處罰金額涉及商業秘密,法庭對該部分已于本月17日進行了不公開審理。昨天庭審辯論聚焦在執法程序是否合法和快播是否侵權和侵犯了公共利益上,雙方各執一詞,現場“火藥味”甚濃。 在法庭上,快播律師列舉了市監局11項程序違法,包括沒有在調查終結時提交調查報告和復核報告、執法人員沒有出具證件、人數少于法律規定的2人等。 快播律師表示,按照相關法規,市監局應在2014年6月17日聽證會前7日將相關通知送達快播公司,但市監局并沒有證據能證明通知送達。對此,市監局律師在庭上表示,已經在2014年6月6日將相關通知送達快播公司,并對其他程序違法的指控一一進行反駁。 在隨后的相關證據提交環節上,市監局分別提交了騰訊、樂視等方面的送達通知證據,但并未能提交快播公司方面的相關送達證據。 騰訊:快播侵犯公共利益 在庭審上,快播律師認為,該案涉及的是民事侵權,快播沒有危害公共利益。該律師表示,快播與騰訊是競爭對手,本案僅僅依據騰訊這一利害關系人的舉報和提供的證據就做出如此重的處罰,相當于幫助騰訊清除了一個競爭對手,而且打著“公共利益”的幌子。 市場監管局律師認為,國家版權局簽發的責令整改通知書已表明,快播嚴重擾亂了網絡傳播秩序,損害了公眾利益。騰訊律師表示,快播侵犯公共利益,不僅僅是騰訊一家,其侵權對象是全行業的正版權利人,快播從未花過一分錢購買正版版權。該律師提醒,在一審庭審中快播稱其用戶數量在2014年達到5億,而根據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CNNIC發布的第34次調查報告,截至2014年6月,我國網民規模是6.32億。 快播:不存在主觀過錯 避風港原則,是指當網絡服務提供者只提供空間服務、并不制作網頁內容時,如被告知侵權,且及時刪除侵權鏈接或者內容的情況下,網絡服務提供者不承擔賠償責任。 快播律師認為,快播是基于搜索技術提供鏈接服務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對被鏈接作品是否侵權不知情,不存在主觀過錯。因此,快播的行為應適用避風港原則,不應當受到行政處罰。 市場監管局律師表示,快播具有侵權的主觀故意,并客觀上實施了侵犯他人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快播通過網絡從多個明顯不可能獲得授權的專門提供侵權盜版作品的小網站主動采集播放地址并設鏈,經過歸類、排序和推薦等編輯整理,收錄進快播移動端內設的云帆搜索網站中供用戶使用。 騰訊公司三次致函快播,申明權利并要求停止侵權。但至市場監管局立案查處時,快播仍在繼續對侵權作品進行設鏈、編輯。快播行為不應適用避風港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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