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為:2015年7月10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在俄羅斯烏法舉行。這是俄羅斯總統普京迎接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出席會議。
??? 二、建立機制標本兼治
根據成員國面臨的主要安全威脅,上合組織成立伊始就把打擊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分裂主義作為優先方向,并為此建立了機制。目前,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以及販毒等跨國組織犯罪依然是威脅地區和平的主要因素,只有各成員國共同努力,加強軍事信任,才能有效打擊恐怖主義及其他地區安全挑戰與威脅。習近平指出:“我們要標本兼治、多措并舉、協調一致地打擊‘三股勢力’。當前,應該以打擊宗教極端主義和網絡恐怖主義為重點,著力鏟除、封堵恐怖極端思想的根源和傳播渠道,加強對其滲透的防范和監控,避免其受外部勢力操控,破壞地區安全穩定,制造社會動亂。”習近平強調:“中方愿與上海合作組織各成員國密切戰略溝通,合力打擊‘三股勢力’,攜手應對地區新威脅新挑戰。”
為使防務安全合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建立了完善的打擊“三股勢力”法律制度體系。《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上海合作組織反恐怖主義公約》等文件明確了合作原則和內容,是國際上為數不多的專門反恐公約。作為上海合作組織地區反恐機制運作的主要法律依據,《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與《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一同在上海合作組織正式成立的當天即被簽署,表明上海合作組織對于共同嚴厲打擊包括恐怖主義在內的“三股勢力”的高度重視和堅定立場。該公約除明確了恐怖主義的概念和地區反恐合作的基本原則外,還對各國中央主管機關在地區反恐中應采取的具體措施作出了詳細規定:其一,合作和交流措施,主要包括交流信息,執行關于進行快速偵查行動的請求,相互通報實施打擊恐怖主義的行動和結果,交換法律法規及其實施情況材料,就打擊恐怖主義的行動交流經驗等;其二,執行措施,主要包括打擊(在本國領土上針對其他各方實施的)恐怖主義行為,為恐怖主義提供資金、武器、彈藥和其他協助的行為,以及訓練從事恐怖主義活動人員的行為;其三,情報交換措施,包括全部與準備或者實施恐怖主義行為有關的情報。此外,該公約還規定,為執行和落實公約規定的需要,各方可以建立緊急聯系渠道和舉行例行或者特別會晤,并在必要時相互提供技術和物資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