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指出上合組織的立足根基
中俄雙方指揮員在聯合指揮部對參演兵力進行部署
建立地區反恐怖中心是上海合作組織地區反恐機制的核心。根據《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關于上海合作組織各方應當建立地區性反恐怖機構并保障其運行的規定,在2002年圣彼得堡峰會上,上海合作組織各成員國簽署了《關于地區反恐怖機構的協定》,以此作為建立地區反恐怖中心的法律依據。而后,各成員國元首又于2003年在莫斯科共同發表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宣言》,為作為上海合作組織的常設機構之一的比什凱克地區反恐怖中心的建立制定了時間表。最終,隨著地區性反恐怖機構執行委員會于2004年6月17日在塔什干成立,比什凱克地區反恐怖中心由此正式啟動,標志著上海合作組織地區反恐機制實現了合作制度化,步入全面深化發展的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