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對虛假訴訟參與人適度加大制裁力度
2016-06-28 06:39:16? ?來源:北京青年報 責任編輯:陳瑋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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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最高法發布了《關于防范和打擊虛假訴訟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結合司法領域虛假訴訟實際情況,對虛假訴訟的界定,虛假訴訟的表現特征,認定虛假訴訟的途徑和方法,對參與虛假訴訟不同主體的制裁以及對虛假訴訟的防范等問題作出詳細規定。 近年來,由于社會誠信缺失等因素影響,司法領域尤其是民事商事審判中虛假訴訟情況比較嚴重,特別在一些民營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最高法民一庭負責人稱,在對虛假訴訟的防范和制裁上,尤其是對虛假訴訟參與人的制裁,目前沒有統一規定,是法院制裁虛假訴訟需著重解決的問題。 據悉,虛假訴訟存在識別難、規制難的問題,只要虛假訴訟雙方當事人互相串通、虛構事實與證據,從表面上達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訴辯雙方對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法院不大可能去審查雙方證據和民事法律關系的真實性。 意見對虛假訴訟的典型特征進行梳理,包括當事人為夫妻、父母等近親屬關系或者關聯企業等共同利益關系;原告起訴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明顯不合常理;案件證據不足,但雙方仍然主動迅速達成調解協議,請求法院出具調解書等。 上述負責人稱,對虛假訴訟的制裁是意見的重點和亮點。意見規定,“對虛假訴訟參與人,要適度加大罰款、拘留等妨礙民事訴訟強制措施的法律適用力度;虛假訴訟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虛假訴訟參與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虛假訴訟違法行為涉嫌虛假訴訟罪、詐騙罪、合同詐騙罪等刑事犯罪的,民事審判部門應當依法將相關線索和有關案件材料移送偵查機關”。 北京青年報記者獲悉,意見本著“從輕到重”原則,從妨礙民事訴訟強制措施,到民事賠償,再到刑事制裁,在嚴厲程度上一步步加重,威懾力逐步增強。 在制裁對象上,意見分別針對法院工作人員、訴訟代理人、鑒定機構和鑒定人等不同主體,規定了相應的懲罰手段,上述負責人稱,“這應該說是首創的,這種精準的制裁威力也是比較大的。” 文/本報記者 孟亞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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