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被指控為1994年兩起出租車司機遭劫殺案件的兇手,河北承德的陳國清等四人分別被判處死緩、無期徒刑,其申訴于2009年被河北高院駁回,但四人喊冤22年至今。 29日上午,河北高院的法官在承德中院告知四人的家屬及律師:復查結果與原來的一致,故駁回申訴,省高院不再受理本案,建議到最高檢、最高法院申請抗訴或申訴。 四男子被控劫殺出租車司機 陳國清等四人搶劫殺人案的發生時間距今已有22年。 1994年7月30日及同年8月16日,河北省承德市連發兩起出租車司機被劫殺案件。承德大石廟鎮莊頭營村青年陳國清、何國強、楊士亮、朱彥強4人先后被認定為兇手。 此后,承德市中院四次作出死刑判決,河北高院三次發回重審,共提出23個疑點,并建議“如查證沒有新的進展,就留有余地判處”。 2004年,河北高院作出終審判決,判決書中提到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承認“本案在某些證據上存在一些不足和遺憾”,但認為“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實、充分”,并稱該案“情節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考慮到本案的具體情節”,判處陳國清、楊士亮、何國強死緩,朱彥強無期徒刑。 至于考慮何種具體情節“從輕”判處,判決書上沒有提及。 曾有人舉報“真兇” 北青報記者了解到,在1996年7月該案原一審開庭時,陳國清等四名被告人即當庭翻供,并稱遭警方刑訊逼供,要求當庭驗傷。最先被警方帶走的陳國清說,他被捆在椅子上,電話線綁在手指上、腳趾上、肛門里,被猛搖,還被電棍電擊頭部、生殖器,一度致尿血。實在受不住了,他便胡說一通。 在陳國清等四家人為案件奔走時,一名叫劉成金的男子一直在舉報兩起出租車司機被劫殺案件另有真兇。劉成金此前接受北青報記者采訪時稱,1995年12月他因盜竊被抓。為了立功,1996年4月他在看守所寫了第一份舉報材料,舉報飛機場包工頭王江被殺案、山神廟溝及大石廟出租車司機被劫殺案三起均為劉福全、王樹忠等三人所為(劉福全、王樹忠兩人后因飛機場殺人案等被判死刑,已執行,同案張某某被判無期)。 但陳國清等人的喊冤和劉成金的舉報,并未能扭轉判決結果。2009年,河北省高院駁回家屬的申訴。 河北高院再次駁回申訴 2015年8月,劉成金出獄。見到陳國清等四人的家屬后,他堅持之前的舉報,繼續為四人喊冤。 十余年間,陳國清案已多次被媒體報道。國內多位知名法學專家曾聯名呼吁,認為該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改判被告人無罪,此案也被很多法律界人士視為一樁疑案。 29日上午,河北高院的復查法官在承德中院會見了陳國清等人的家屬及律師徐忠等人。 徐忠律師介紹,復查法官表示,這次的復查結果與原來的一致,故駁回申訴。因為已經于2009年出具過駁回通知書,這次只口頭告知,不再出具書面文書,建議向最高法院申訴。 復查法官還表示,案卷已詳細閱過,并向審委會匯報。本案證據雖確有瑕疵,但否認不了四位申訴人犯罪的基本事實,有些證據的細節還是可以認定是申訴人是本案的實施者。法院復查該案要考慮到那個時代的法治環境因素,不能用現代的法治觀念和要求看待那個時期的辦案要求。申訴人的這次申訴沒有實質性的進展,故此駁回,河北高不再受理本案。請申訴人依法定程序,到最高檢、最高法院申請抗訴或申訴。 家屬及律師表示將繼續申訴 徐忠律師認為,本案不需要提供任何新的證據,“生效判決是建立在有罪推定的基礎上的。法院對大量證據疑點未查明,對有‘真兇’出現這樣的重大線索沒有認真核實。” 昨天上午,陳國清等四人的家屬均到承德中院參加會見,對于駁回申訴的結果,他們表示失望,但堅決不會放棄申訴。徐忠表示,律師們將按照申訴人及其家屬的意愿,依法到最高法院、最高檢等部門繼續申訴和控告。 文/本報記者 李顯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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