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在南海的權益主張符合國際法 耶魯大學法學院波特·斯圖爾特憲法學教授、中國法學中心主任葛維寶在美國布魯金斯學會發表文章,闡釋了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南海問題的局限性。一方面,所有各方都承認,仲裁庭在任何涉及主權的問題上沒有管轄權;另一方面,所有各方都承認,中國先前依據《公約》第298條做出的排除性聲明合法有效,中國已將涉及海域劃界、歷史性海灣或所有權等方面的爭端排除在《公約》強制爭端解決程序之外。中國、俄羅斯、法國、英國等約30個《公約》締約國作出的各種排除性聲明不是《公約》可有可無的附屬物,而是《公約》解釋和適用過程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仲裁庭罔顧是非,不顧中菲南海爭議的本質是領土主權和海洋劃界問題這一鐵一般事實,強推仲裁程序,實質性違反了《公約》賦予締約國行使選擇權排除特定類型爭端的權利。 巴基斯坦國立科技大學中國研究中心主任、前駐德國大使哈桑·賈韋德認為,南海諸島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中國政府在南海的權益主張符合國際法。主權問題不能由仲裁來解決,更何況,國家同意對強制性仲裁來說必不可少,《公約》的強制性仲裁及其他強制程序均應嚴格建立在國家同意基礎上。 賈韋德強調,所謂南海問題,本來只是中國同幾個南海周邊國家間的問題。中方從來不贊成把這一問題國際化。南海雖然出現了一些問題,但中國和有關國家始終保持對話溝通,在沒有外部勢力干預和介入的情況下,很好地維護了南海的總體和平穩定。中方明確提出了處理南海問題的“雙軌”思路,即有關爭議由直接有關的主權國家談判協商解決,南海的和平穩定由中國和東盟國家共同維護。這一思路完全符合國際法和國際實踐鼓勵的方向。相反,仲裁庭的做法令人難以理解。仲裁庭一意孤行地受理菲律賓單方面訴求,絲毫沒有顧及《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簡稱《宣言》)等已經建立的國際法規則,絲毫沒有顧及正在發揮作用的對話機制、平臺與框架。仲裁庭把《公約》強制凌駕于受國際法保護的既有和平對話框架之上,構成了對國際法的傷害以及對地區和平對話機制的損害,這是擴權、濫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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