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問責條例”釋放三大信號
2016-07-01 07:13:54??來源: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陳瑋 孫靖 |
分享到:
|
近兩年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的黨內法規 ★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 ★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2016年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 在建黨95周年之際審議通過“問責條例”,再一次彰顯了黨中央從嚴治黨的堅定政治決心,顯示了黨要管黨的信念。把從嚴治黨的政治承諾轉化為具體的制度和行動。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從紀律建設和作風建設抓起,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毫不松懈地狠抓“四風”問題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同時堅持嚴厲查處腐敗行為,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問責條例”的審議通過,則是提高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效能的利器。 從去年“廉潔自律準則”“紀律處分條例”的修訂出臺,到剛剛通過的“問責條例”,都反映了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不斷完善,也說明從嚴治黨的制度支撐正在實踐探索中不斷得到科學化提升 □ 本報記者 陳 磊 □ 本報實習生 陳佳韻 因對下屬單位負責人違法問題未按規定落實黨紀政紀處分,山西省煤炭地質局黨委原書記潘增武被問責。 近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通報了部分地區和部門查處的7起典型問題,都是因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被問責,潘增武正是其中之一。 上述通報發布不久,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 從嚴治黨拒做“廉潔的庸官” 今年已滿60歲的潘增武,是山西省交城縣人,整個仕途也沒有離開過山西。 18歲時,潘增武參加工作,之后12年間一直在山西煤田地質勘探l48隊工作。 1987年,他開始了在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學院的學習。課業結束后,潘增武擔任山西煤田地質勘探148隊開發公司經理。1996年,時年40歲的潘增武升任山西省煤炭地質局副局長,分管多種經營工作。 2011年8月,他再次晉升,擔任山西省煤炭地質局黨委書記。 就在潘增武擔任山西省煤炭地質局黨委書記不久,2011年11月,山西省煤炭地質局下屬115院原黨委書記閆全福、原院長王剛、原副院長謝平安,因單位行賄犯罪被一審判處刑罰。 一審之后,山西省煤炭地質局對閆全福等3人僅進行了崗位調整,未按規定及時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通報中稱,閆全福等3人對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2014年1月,二審法院對此案下達終審判決。此時,山西省煤炭地質局紀委書記李興武提出,應按規定給予上述3人黨紀政紀處分。然而,潘增武以3人已提起申訴為由仍不按照規定安排辦理。 2015年9月,在山西省委巡視組督促下,山西省煤炭地質局才給予閆全福等3人黨紀政紀處分。 2015年12月,潘增武退休。 2016年2月,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等問題,潘增武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被降低退休待遇。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此次通報的7起典型問題中,還包括原上海城建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張焰等人因對巡視發現問題整改不力被問責;江西省上饒市婺源縣原縣委副書記、縣長費長輝因班子成員嚴重違紀且未如實報告有關情況被問責等。 通報指出,被問責的人員作為黨的領導干部,本應恪盡職守、從嚴管黨治黨,卻在實際工作中不敢擔當、失職失責,嚴重背離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對這些行為實施問責再次說明,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 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 會議認為,“問責條例”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器。對于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后果、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損害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都要嚴肅追究責任,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追究領導責任。 對此,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潔研究與教育中心副主任杜治洲告訴《法制日報》記者,這釋放了中央將更加實行從嚴治黨的信號,“越往后執紀越嚴,越往后領導干部越要有責任意識和擔當意識”。 “在當前的反腐敗高壓態勢下,一些領導干部出現了懶政惰政、不作為現象,‘問責條例’的通過,就是要求領導干部不僅要守紀律講規矩,還要有作為。”杜治洲說,“既不能做有作為的貪官,也不能做廉潔的庸官。” “在建黨95周年之際審議通過‘問責條例’,再一次彰顯了黨中央從嚴治黨的堅定政治決心,顯示了黨要管黨的信念。把從嚴治黨的政治承諾轉化為具體的制度和行動。”北京科技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宋偉對《法制日報》記者說。 |
相關閱讀:
- [ 04-30]從中央政治局會議看下一步經濟工作著力點
- [ 03-06]人大開幕日,政治局常委們去了哪些團?
- [ 01-29]國際媒體關注越共新領導層產生 首次一次就選出政治局
- [ 01-11]歐洲議會將舉行會議 討論波蘭國內政治局勢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