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朱依瓊 通訊員 胡幸年 “交警同志,我來自首。我自己無證駕駛,還出了事故,就叫我老婆來頂包。”在鄞州下應交警中隊,市民張先生一開口,就把大家鎮住了。 他接下來一句話更勁爆:“自首完了,我還要報警。我擦了人家的車,他要我拿3萬塊錢。” 這到底是怎么回事? [事件] “無證駕駛要關半年” 他信以為真,出3萬元私了 昨天,錢江晚報記者從鄞州下應交警中隊的交警處了解到事情的原委。 事件還要追溯到今年的6月3日。 張先生是一位80后,沒有拿到駕駛證。今年6月3日中午,張先生駕駛一輛現代轎車在鄞州區的道路上練車,結果中午11點50分左右,他開著車沿堇山中路由西往東行駛至堇山路與泰寓路路口時,跟一輛雷克薩斯轎車發生了碰撞。 張先生馬上下車,告訴對方自己是無證駕駛,希望能私了。 “無證駕駛是需要被拘留半年的。”一聽這話,雷克薩斯轎車的駕駛員喬某馬上這么說。他說,自己可以“擺平”這件事,但需要張先生出錢。 一聽需要拘留半年,張先生也害怕了。于是,雙方協商約定:事故由張先生的老婆楊女士來頂包處理,但前提是張先生必須付給喬某3萬元錢,其他事均由喬某搞定。 最后,張先生打電話叫老婆來頂包,進行了交通事故處理。同時,還通過高利貸借來3萬元錢給了喬某。 發現被騙,太憋屈 他跑去交警隊自首 不但付給對方三萬塊錢,還需要自己承擔車輛的維修費用,事后,張先生越想越心疼。 一個月后,更郁悶的事情發生了,張先生無意中發現,無證駕駛最高也只會行政拘留15天。之后,張先生通過各種渠道查詢,都沒有找到拘留半年的規定。他這才發現,自己是被騙了。 張先生馬上打電話給喬某,要求退錢,喬某當然不肯,最后索性不接他電話。 張先生越想越覺得憋屈,他寧可去拘留15天,也要將3萬元錢要回來。7月4日下午,他攜妻子楊女士來到交警隊投案自首,才出現了開頭的一幕。 “我不知道怎么處罰,反正按照法律接受處理就是了。”張先生很激動地說。 昨天,下應中隊的胡警官告訴記者,中隊民警根據張先生的描述,調取了當天路口的監控錄像。監控錄像中能很清楚地看到發生事故時的駕駛員是張先生本人。 目前,交警隊和派出所已聯合介入此事的調查取證之中。 [法理] 交通肇事頂包會從嚴懲治 涉嫌敲詐勒索也不會輕饒 這起事故中,涉及到三個問題:張先生涉嫌無證駕駛,他的老婆楊女士涉嫌明知是犯罪行為還為他人作假證明包庇,喬某涉嫌敲詐勒索。 雖然公安部門目前還沒有給出這起事故的最后認定結果,但胡警官還是提供了一些法律法規,可供參考。 首先是無證駕駛的處罰,胡警官告訴記者,拘留半年的說法肯定是不對的。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胡警官還表示,交通肇事后讓人頂案的,將會從嚴懲治。 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條: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此外,《關于在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正確認定逃逸等問題的會議紀要》規定,肇事者讓人頂替按交通肇事逃逸從重處罰;對于頂替者 ,構成犯罪的,以包庇罪追究刑事責任。 “實際上,這類交通肇事后,肇事者讓他人頂替,意圖逃避法律追究的情況在目前非常普遍。”胡警官告訴記者,這樣的行為給交通事故責任的正確認定帶來困難,而且容易使肇事者逃避法律的追究,也易使被害方的利益造成損失,且嚴重妨害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應予從嚴懲治。 “希望市民不要抱有任何僥幸心理,自作聰明私下了事,否則只會自抱石頭砸自己的腳。”胡警官說道。 那么,按照整件事情的發展,事故中喬某的所作所為是否構成敲詐勒索罪呢?記者咨詢了北京大成(寧波)律師事務所的洪驍律師。 洪律師表示,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在該起事件中,喬某的確有敲詐勒索的嫌疑,但具體情況還是要讓公安部門去處理。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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