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談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違反標準出臺政策要追責
2016-07-07 19:50:40??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林晨 趙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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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談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違反標準出臺政策要追責 【字幕】7月7日,國新辦舉行新聞發布會。發改委副主任胡祖才表示,近日出臺的《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強調,對未進行審查或者違反審查標準出臺政策措施的,要嚴格追究責任。對失職瀆職行為還要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追究相關人員黨紀政績責任。 【同期】發改委副主任胡祖才 日前,國務院印發了《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4號)。這是我國確立競爭政策基礎性地位邁出的關鍵一步,是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的一項重大制度性安排,是防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一項創新性的頂層設計,是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市場體系的重要舉措,對全面深化改革,進一步厘清政府與市場邊界,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對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這次《意見》明確了審查的方式,實際上是以自我審查為主。當然,我們也強調外部監督,應該說是自我審查和外部監督相結合。這主要是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同時也借鑒了國際經驗。從國際上來看,除了歐盟之外,英國、韓國、日本、新加坡等,都采取自我評估的方式,必要時征求競爭主管機構的意見。綜合考慮我們國家的經濟發展階段,現行的法律法規要求和行政管理體制,為了增強《意見》的可操作性,所以我們采取了自我審查為主的方式。 主要有以下四點考慮: 第一,與現行的法律法規行政管理模式相銜接。根據《反壟斷法》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反壟斷執法機構調查后可提出處理建議,由違法機關的上級機關糾正。現在我們的《反壟斷法》也是要靠相關機構自己來糾正的,執法機構也是提建議。政策制定機關自我審查與《反壟斷法》的規定精神相銜接。 第二,政策制定機關對制定政策的背景、目的、內容是更為了解,尤其自我審查,可以將保護市場競爭與實現政策目標更好地結合起來。 第三,由政策制定機關自我審查,也是一種競爭倡導的過程,有利于不斷增強政策制定機關的公平競爭意識,促進管理理念的轉變,使維護公平競爭成為政府自覺的行動。 第四,借鑒了國際經驗。 同時,《意見》也明確提出,為了保障自我審查的客觀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從三個方面提出了保障性的措施:一是制定標準。《意見》明確提出四個方面18條審查標準,這實際上是為政策制定機關開展公平競爭審查設定了詳細、明確的評判依據和標準。二是加強監督。將自我審查與外部監督結合起來,加強社會監督和執法監督。社會監督主要是要求自我審查時要征求利害關系人或全社會的意見,審查出臺后的政策措施要向社會公開,執法監督要加大查處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而且要及時公布案件情況,來倒逼政策制定機關規范地開展公平競爭審查。三是追究責任。《意見》強調,對未進行審查或者違反審查標準出臺政策措施的,要嚴格追究責任。對失職瀆職行為還要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追究相關人員黨紀政績責任,是要問責的。 可以說,我們現在的制度設計是自我審查加上三大保障機制這樣的模式,這也是現階段最為現實可行的方案。當然我們也知道,公平審查制度是長期性、系統性、復雜性的工程,要立足當前,也要著眼長遠,特別是要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和成效,推進制度的不斷完善。 記者 旦增桑周 北京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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