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為行政權力劃定18個“不得”
2016-07-08 08:50:29?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陳瑋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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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種例外留出實施空間,防止濫用例外情形有監督機制 《意見》明確18個“不得”之外,也按照國際慣例為政策留出了實施空間。為了國家經濟安全、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一些政策措施難免會產生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所以《意見》主要明確了四種例外情形:一是維護國家經濟安全、文化安全或者涉及國防建設。二是實現扶貧開發、救災救助等社會目的。三是實現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社會公共利益。四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胡祖才表示,原則禁止與例外規定相結合,既明確了原則禁止的標準和內容,又明確了例外規定,增強了可操作性。但也有人擔憂例外規定的出臺會不會為相關部門逃避公平競爭審查開了口子,胡祖才介紹,為防止濫用例外情形,建立了相應的評估和監督機制。比如《意見》明確了使用例外情形的兩個重要條件,“一是要說明限制競爭是不可或缺的,二是政策措施不會嚴重排除、限制市場競爭,也就是說不會對市場整體競爭產生嚴重影響。”胡祖才說,而按例外規定實施以后,判別實施效果到底怎么樣,要進行逐年評估,對未達到預期效果的要停止執行或者進行調整。記者趙展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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