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整治經適房建設:一個家庭只享一套房改房
2016-07-11 07:00:10??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陳瑋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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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治明確哪些具體辦法? 全面推個人繳物業費專項維修金 上述負責人介紹,《意見》依據國家和軍隊相關政策規定,針對清理整治中發現的共性問題和個別案例,明確了相應的處理方法。 一是完善報建手續。針對無計劃超計劃建設、規劃報建手續不全等問題,明確了停工整改、調整置換、補辦建設手續等處理辦法。 二是規范住房出售。針對住房核價出售緩慢的情況,采取集中審核土地價格、批量辦理售房方案等方式,對核價審批方式進行優化調整。 三是推行物業管理。針對部分項目物業推不開、單位背包袱的實際,從切斷補貼經費來源著手,強調要全面推行物業管理,個人繳納物業費和專項維修資金,單位不能補貼應當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四是規范住用秩序。明確購房人已享受房改優惠政策購房,再次以外售方式購買的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只能保留一處,退出的住房由售房單位原價收回,裝修費不予補償,確保落實國家和軍隊的政策規定,一個家庭只能享受一套房改房。 如何保障糾治工作落實? 拒不整改者調崗免職直至追刑責 《意見》明確,各級黨委是專項清理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軍政主官要強化責任擔當。黨委班子成員和領導干部要帶頭自查自糾,從嚴落實整改;建立責任分解、責任倒查、責任追究制度。 對具備整改條件、自身能夠解決的問題,建設管理單位應當抓緊整改到位;對政策規定明確、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大單位應當集中會審拿出處理意見;對重點難點問題,實行軍委機關和大單位掛牌督辦制度。 對單位組織不力、工作滯后、整改落實不到位的,進行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對清理整治中弄虛作假,甚至拒不整改的當事人及相關責任人,視情作出調整工作崗位、免職等處理;對故意拖延、拒不按規定補交購房款,以及拒不退還公款裝修費用的個人,依據黨紀政紀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復轉及其他地方人員購買軍隊住房存在違規問題,當事人不配合整改的,建設管理單位應當向當事人所在單位通報情況,共同糾正;對拒不糾正的,應當采取強制措施和法律手段予以糾正,并建議當事人所在單位和上級紀委予以處理。 綜合新華社中國軍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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