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監總局亮執法新規 以后網購食品有問題得靠它
2016-07-15 07:45:11?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陳瑋 孫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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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北京7月15日電 (邱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14日召開發布會,發布了首部《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抽檢中采用“神秘買家”制度,對違反規定的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可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要求——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公示許可證 《辦法》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信息公示和第三方平臺的審核義務提出了要求。 關于公示,《辦法》規定,通過第三方平臺進行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其經營活動的主頁面上顯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其網站首頁顯著位置公示其營業執照、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餐飲服務提供者還應當同時公示其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量化分級管理的信息。 在審核方面,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的生產經營者食品生產許可證、入網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生產許可證等材料進行審查,如實記錄并及時更新。 責任—— 抓住第三方平臺的“牛鼻子” 《辦法》強化了第三方交易平臺的責任。國家食藥監總局食品監管二司副司長崔恩學在發布會上指出,在網絡食品的經營監管中,第三方平臺起著非常關鍵的作用。 “第三方平臺這邊連著的是成千上萬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那邊連著的是成千上萬的食品消費者,兩個成千上萬分散著,如果單靠我們去監管,成本非常高”,崔恩學說,“怎么辦?要抓住第三方平臺這個‘牛鼻子’。” 他強調,第三方平臺對于入網食品經營者依法管理、有效管理是確保食品在互聯網銷售中被有效監管的重要環節。 抽檢—— 采取“神秘買家”制度 網絡食品該如何進行抽檢?國家食藥監總局法制司副司長陳谞說,為應對在線購物的虛擬性和信息的相對不對稱,《辦法》對網絡食品抽檢采取“神秘買家”制度。 怎么來操作?陳谞介紹說,抽樣人員以顧客身份買樣,記錄抽樣樣品的名稱、類別和數量,還有付款賬戶、注冊賬號、收貨地址、聯系方式等,并留存相關票據。 “這是在模擬消費者現場購買的場景,可以更加真實地還原消費者所購買食品安全的狀況,從而更好地保障消費者權益”,陳谞說。 處罰—— 第三方平臺拒不改正者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資料圖。中新社記者 泱波 攝 《辦法》提到了具體的處罰數額。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審查登記、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的或者未公開以上制度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履行相關義務,導致發生嚴重危害后果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責令平臺停業,并將相關情況移交通信主管部門處理。 什么是“嚴重危害后果”?根據《辦法》,其范圍包括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人身傷害的;發生較大級別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較為嚴重的食源性疾病的;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等。 追問—— “家庭廚房外賣”模式是否合法?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家庭廚房”或“私房菜”等新型餐飲服務異軍突起,其中部分餐飲店是無證的小作坊,這種模式是否合法呢? 國家食藥監總局副局長滕佳材近日表示,家庭廚房沒有法律界定,他個人對此是不支持的,甚至是反對的。 崔恩學說,如果“家庭廚房”的服務對象是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它實際上已經變成一種食品經營行為。既然是一種食品經營行為,就應納入法制軌道,食品經營者應依法獲得相關許可。如果沒有取得許可,就應當被視為違法。 崔恩學透露,國家食藥監總局還將出臺關于網絡訂餐的管理辦法,對送餐員等提出具體的要求。 難點—— 經營主體多、地域范圍廣等增加監管難度 《辦法》明確了違法行為的管轄。消費者因網絡食品安全違法問題進行投訴舉報的,由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所在地、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所在地或者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理。 談到監管難點,陳谞說,網絡食品安全作為新生事物,是全世界的一個監管難題。其監管面臨著經營主體多、地域范圍廣、技術水平高、法律復雜、監管能力不足、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程序不明確等問題。 他強調,中國在網絡食品交易監管上有兩個“第一”:一是全球第一個在《食品安全法》中明確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義務和相應法律責任的國家;二是第一個專門制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規章的國家。(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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