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路艷霞)記者昨天獲悉,詩人柳忠秧訴湖北省作協主席、作家方方名譽侵權一案,因方方不服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的民事判決,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廣東省高院已決定根據方方提交的申請啟動再審審查。 兩年前,方方發微博稱“我省一詩人在魯迅文學獎由省作協向中國作協參評推薦時,以全票通過。我很生氣。此人詩寫得差,推薦前就到處活動……他卻把所有評委搞定。”方方隨后在微博中引用并批評了柳忠秧的詩作《嶺南歌》中的詩句。2014年9月中旬,廣州越秀區法院就柳忠秧狀告方方名譽侵權一案正式立案。2015年11月4日,柳忠秧訴方方名譽侵權案一審勝訴,判決方方立即刪除侵害柳忠秧名譽權的兩條微博及評論、轉發文字,在其新浪微博上刊登道歉聲明,并向柳忠秧支付精神撫慰金2000元。方方一審敗訴后表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并拒絕向柳道歉。2016年4月15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駁回方方上訴、維持原判。7月5日,方方發布長微博稱,她已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龔稼立院長發出了名為《我的批評權在哪里?》的公開信,信中明確表達了希望該案能得以再審的意愿。本報曾于7月11日以《方方敗訴,批評自由受損?》為題,對該事件進行了評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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