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某被押解走出機艙。蔡巖紅攝 嫌疑人黃某被戴上手銬。蔡巖紅攝 海關緝私警向黃某宣讀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蔡巖紅攝 黃某在逮捕證上簽字。蔡巖紅攝 法制網(wǎng)記者 蔡巖紅 7月17日凌晨1:10分,一架航班緩緩靠停在北京首都機場二號航站樓208號廊橋。十分鐘后,一個身著黃色T恤、個頭不高的男子,在身著便衣的武漢海關緝私警的押解下走下飛機。此人便是涉嫌偷逃稅7億元人民幣、潛逃境外18年,由武漢海關緝私局偵辦的“10.7”毛豆油走私案嫌犯黃某。此人也是我國首次成功從拉美國家引渡的犯罪嫌疑人。 “我們此次行程40多個小時,將黃某從秘魯押解回國。此案再次反映出海關對逃犯‘一追到底’,嚴厲打擊走私的堅強決心,無論犯罪嫌疑人逃到哪里,終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參與此次押解任務的武漢海關緝私局副局長彭正德用已沙啞的聲音告訴記者。 據(jù)了解,1998年8月,武漢海關調查局根據(jù)群眾舉報,對黃某等人在武漢地區(qū)非法倒賣免稅進口毛豆油走私牟利一事展開調查。1999年9月,該案移交至新成立的武漢海關走私犯罪偵查分局(現(xiàn)武漢海關緝私局)立案偵查。經查,1996年至1998年間,黃某團伙利用其在深圳、武漢、上海三地的公司騙領毛豆油進料加工手冊、成立虛假保稅倉庫,倒賣免稅毛豆油10.7萬噸,共計偷逃稅款達7億余元人民幣。案發(fā)后,黃某等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經香港潛逃至美國。該案引起了當時國務院領導的高度關注,要求海關總署不惜代價徹查。 多年來,海關從未放棄對涉案犯罪嫌疑人的追逃工作。2001年6月海關緝私部門通過公安部協(xié)調國際刑警組織對黃某發(fā)布紅色通報,在全球范圍內進行緝捕。在發(fā)現(xiàn)黃某曾入境秘魯?shù)男雄櫤螅jP緝私部門通過公安部及時向國際刑警組織秘魯國家中心局提出執(zhí)法合作請求。2008年10月黃某再次入境秘魯時被秘方國際刑警抓獲,同年11月中方即向秘方提出引渡請求。 自此我國政府相關部門與秘方政府及有關執(zhí)法部門開始了長達8年的引渡程序磋商。2010年1月,秘魯最高法院判決同意向我方引渡。但黃某隨后多次利用兩國法律制度差異給執(zhí)行引渡判決設置障礙,包括以回國后存在死刑和酷刑風險為借口將引渡案上訴至泛美人權委員會和美洲人權法院,企圖逃避法律制裁。 經過各方的不懈努力和艱苦工作,2015年9月,美洲人權法院做出裁決:在充分保障黃某窮盡秘魯國內全部司法程序的基礎上,由秘魯政府決定是否引渡黃某。2016年5月23日,秘魯國家憲法法院公布裁決結果,同意秘魯政府向中國引渡犯罪嫌疑人黃某,7月14日,中秘兩國有關執(zhí)法部門在秘魯簽署引渡交接文件,黃某終被我成功引渡。 該引渡案是在中央反腐敗協(xié)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的統(tǒng)一協(xié)調下,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和協(xié)助下,外交部和海關總署通力合作成功辦理的經典案例,也是公安部“獵狐行動”及海關境外追逃追贓重要成果。此次成功引渡,為我國今后在拉美地區(qū)開展引渡執(zhí)法合作提供了寶貴經驗借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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