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巴留學的26歲男子王某,為了高額報酬,乘飛機從古巴攜帶重量超過28千克、價值20萬余元的玳瑁殼,夾帶在書本中,企圖走私過關。近日,北京四中院以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4年。 法院查明,王某由古巴出發,經由巴黎,2015年5月5日乘坐航班到達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在入境時,王某選擇走無申報通道,沒有向海關申報任何物品。海關工作人員在對王某攜帶的行李進行檢查時,發現其行李箱內藏有疑似玳瑁殼。經鑒定,上述物品系玳瑁制品,價值20萬余元。 首都機場海關工作人員說, 2015年5月5日15時30分,他與同事發現旅客王某攜帶的兩件托運行李內有大量疑似玳瑁制品,他們要求王某將行李打開,并問其中黃色膠帶及書本包裹的是什么東西,王某開始回答說是“書本”。他們再次對行李過機檢查,圖像依舊顯示為疑似玳瑁制品,當再次詢問時,王某回答說是“樹皮”。他們要求王某將其中一個大包打開,發現其中確為疑似玳瑁制品。隨后,他們將王某帶至特檢室進一步查驗,發現他的兩個行李箱中共有包裝好的疑似玳瑁制品11包,其中有六七包是用書本放在兩側擋著,再用黃色膠帶在外面纏裹,膠帶上面有手寫的“天然樹脂”字樣,其余是用塑料袋包裝的。 王某說,自2008年起,他在古巴一所醫科大學讀書。其間,他通過網絡認識了國內的李某。當時李某在貼吧上發消息說,留學生幫忙帶東西有高額報酬。于是,他便與李某取得聯系,商談了帶東西回國的事宜,并決定將玳瑁制品帶回國。為了逃避海關檢查,他將玳瑁制品夾在書中,兩本書夾一摞玳瑁,外面纏上膠帶,再在膠帶上寫上“天然樹脂”字樣。這些玳瑁制品都是古巴的朋友贈送的,他打算一部分自己收藏,另一部分交給李某。 法院經過審理,以犯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 玳瑁屬爬行綱海龜科的一種海龜,一般長約0.6米,大者可達1.6米。玳瑁是現存最古老的爬行動物之一,特征為身上長有非常堅固的甲殼,受襲擊時可以把頭、尾及四肢縮回龜殼內。在中國,玳瑁是古代神話四大神獸的“玄武”,它的鱗片花紋晶瑩剔透,有“海金”的美譽,被視為祥瑞、幸福之物。在國際珠寶界,玳瑁和珍珠、琥珀、珊瑚并列為四大有機寶石,經常用來作為裝飾品,由于非常珍貴,近年來成為走私分子非法牟利的對象。 因為過度捕撈,目前該物種在中國近海幾乎絕跡,已經成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禁止非法捕獵和買賣。攜帶、郵寄、托運出入境玳瑁及其制品,未經許可涉嫌私帶的,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文/本報記者 李鐵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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