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原社長戴玉慶因犯受賄罪被判11年
2016-07-21 19:49:59? ?來源:新華社 責任編輯:孫勁貞 趙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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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廣州7月21日專電(記者毛一竹)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1日以犯受賄罪判處廣州日報社原社長戴玉慶有期徒刑11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2年,戴玉慶在擔任廣州日報社社長、廣州日報報業集團董事長、廣州傳媒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接受下屬和某醫科大學及其附屬醫院的賄賂共計人民幣246.9萬元,在崗位調整、職務晉升、廣告業務等方面為他人或單位謀取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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