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統籌海洋開發維權 引導民企進入武器科研生產
2016-07-22 06:48:40?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陳瑋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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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印發了《關于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融合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著眼國家安全和發展戰略全局,明確了新形勢下軍民融合發展的總體思路、重點任務、政策措施,是統籌推進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的綱領性文件。” ■要求 軍民融合整體效益潛力巨大亟待挖掘 《意見》指出,黨和國家歷來高度重視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融合發展。但也要看到,我國軍民融合發展剛進入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的過渡階段,推動軍民融合發展還存在思想觀念跟不上、頂層統籌和統管體制缺乏、政策法規和運行機制滯后、有共識難落實等突出問題,軍民融合整體效益與巨大潛力亟待挖掘和進一步發揮。 《意見》明確,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融合發展的主要目標是:形成全要素、多領域、高效益的軍民深度融合發展格局,使經濟建設為國防建設提供更加雄厚的物質基礎,國防建設為經濟建設提供更加堅強的安全保障。同時,要注意以下幾項基本原則,即遵循黨的領導、強化國家主導、注重融合共享、發揮市場作用以及深化改革創新。 此外,《意見》要求,必須采取有力措施,推動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融合發展。加強統一領導,搞好軍地協調。健全國家主導、需求牽引、市場運作相統一的工作運行體系。 規范需求對接,促進資源共享。按照研究提出、分析論證、歸口上報、綜合平衡、審核確定、落實反饋的程序,建立軍地需求對接機制。中央和地方財政部門要按事權劃分,落實軍民融合發展資金保障,著力推出一批軍民融合重大項目和舉措。健全法規標準,加強監督評估,加快推進軍民融合發展綜合性法律立法。建立完善安全審查和監管制度,防范和控制國家安全風險。加強考查督導,建立問責機制。 《意見》最后強調,軍地雙方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牢固樹立“一盤棋”思想,強化“四個意識”、強化改革創新、強化戰略規劃、強化法治保障,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要注重在經濟建設中貫徹國防需求,自覺把經濟布局調整同國防布局完善有機結合起來。軍隊要遵循國防經濟規律和信息化條件下戰斗力建設規律,自覺把國防和軍隊建設融入經濟社會發展體系。 □重點 1推進空域管理動態靈活使用 《意見》提出,加強基礎領域統籌,增強對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的整體支撐能力。優化空域結構,推進空域分類管理和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建立空域動態管理、靈活使用機制。統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統籌考慮軍地需求,綜合運用重要資源。加強交通領域軍地資源、信息、服務保障等方面的共享與協作,積極推動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建設。 2引導民企進入武器科研生產 加強產業領域統籌,建設中國特色先進國防科技工業體系。深化國防科技工業體制改革,進一步打破行業封閉,推進社會化大協作,推進軍工企業專業化重組。擴大引入社會資本,加快引導優勢民營企業進入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和維修領域,健全信息發布機制和渠道,構建公平競爭的政策環境。推動軍工技術向國民經濟領域的轉移轉化,實現產業化發展。積極參與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技術產業。 3國防科研平臺加大開放力度 加強科技領域統籌,著力提高軍民協同創新能力。整合運用軍民科研力量和資源,充分發揮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的優勢和潛力,廣泛吸納專家強化頂層規劃設計,推進軍民技術雙向轉移和轉化應用。完善軍民協同創新機制,加大國防科研平臺向民口單位開放力度,推動建立一批軍民結合、產學研一體的科技協同創新平臺。 4激勵地方單位培養軍事人才 加強教育資源統籌,完善軍民融合的人才培養使用體系。拓展依托國民教育培養軍事人才范圍,構建地方師資力量、科研設施、創新成果向軍事人才培養開放服務的政策制度,健全依托社會開展軍事人才專業評價制度,評價結果納入國家職業資格管理體系。對承擔軍事人才培養任務的地方單位,國家在條件建設、財政投入、表彰激勵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 5營區水電氣熱納入城市基建 加強社會服務統籌,提高軍隊保障社會化水平。完善軍地醫療衛生資源共享機制,深化軍隊住房制度改革。統籌軍地文化建設,加強資源共建共享。提高軍隊各項保障水平,深入推進軍隊飲食保障、商業服務和油料保障社會化,將營區供(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納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調整出臺相關配套政策。 6軍地應急行動健全協調機制 強化應急和公共安全統籌,提高軍地協同應對能力。加強軍地應急力量建設,健全軍地應急行動協調機制,調整優化國家級應急專業力量結構,健全突發事件衛生應急軍地協調聯動機制,增強國家衛生應急保障能力。統籌推進軍地應急保障裝備設施建設,改善軍地應急力量訓練條件,加強人才隊伍、科技研發能力建設。 7兼顧海洋維權制定國家戰略 統籌海洋開發和海上維權,推進實施海洋強國戰略。統籌兼顧維護海洋權益,制定國家海洋戰略,實現開發海洋和維護海權的有機統一。加強行動能力和保障設施建設,進一步形成黨政軍警民合力固邊戍疆新局面。維護國家海外利益。切實維護國家海外經濟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保護海外中國公民和機構的合法權益。積極參與聯合國維和行動,深化國際軍事交流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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