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2日電 據證監會網站消息,近日,證監會依法對4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其中對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大智慧)處以60萬元罰款。 據悉,在一宗信息披露違法案中,大智慧在2013年通過承諾“可全額退款”的營銷方式,以“打新股”、“理財”等為名進行營銷,利用與相關公司的框架協議等多種方式,共計虛增2013年度利潤1.2億余元,違反了《證券法》第63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193條、第233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33號)第3條第(1)項、第4條、第5條規定,我會決定對大智慧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張長虹(大智慧董事長兼總經理)等14名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罰款;對張長虹等5名責任人員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在兩宗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案中,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簡稱立信所)在為大智慧開展2013年年報審計業務中未勤勉盡責,未執行必要的審計程序,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北京中同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簡稱中同華)在為大智慧開展資產評估業務過程中,違反多項執業準則。立信所、中同華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173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23條規定,我會決定責令立信所改正違法行為,沒收其業務收入70萬元,并處以21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注冊會計師姜維杰、葛勤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責令中同華改正違法行為,沒收其業務收入12萬元,并處以36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資產評估師徐建福、朱云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 在一宗短線交易案中,2015年6月30日至2016年2月25日開盤前,上海格林蘭投資企業(有限合伙)(簡稱格林蘭)為綠地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綠地控股)持股5%以上股東。2016年2月25日當日,格林蘭證券賬戶通過二級市場累計買入“綠地控股”827,300股,期間賣出“綠地控股”50,000股。格林蘭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47條第1款規定,依據《證券法》第195條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格林蘭給予警告。 證監會表示,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律法規,破壞了市場秩序,必須堅決予以打擊。證監會將對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介機構違法違規、短線交易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查處,依法、從嚴、全面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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