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網7月26日電國家減災辦副主任、民政部救災司楊曉東副司長近日表示,各地民政部門遵循專款專用、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的原則,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步驟,建立發放臺帳,及時張榜公布救助人員名單和救助資金數額,通過“一卡通”“一折通”等社會化發放方式,確保救災資金發放及時、公開、透明。 26日,民政部召開新聞發布會,就近期災情及救災工作通報情況。有記者提問:今年以來中央下撥了大量的救災資金,在資金管理使用過程中民政部是怎樣加強管理和監督的,如何確保資金公平、公正、公開的可以足額的發放到災區人民受眾呢? 楊曉東回應,目前,中央層面對地方救災資金主要有中央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防汛抗旱補助資金、地質災害治理補助資金、農業救災資金,其中,民政部和財政部安排下撥的中央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主要用于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過渡期生活救助、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和遇難人員家屬撫慰金等四個用途。 楊曉東指出,為強化救災資金管理,各級民政部門通過加強制度建設、嚴格程序、強化監督等舉措,最大限度地保障救災資金公正、公開、足額地發到受災群眾手中。 第一,民政部推動出臺《自然災害救助條例》,與財政部聯合制定《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對救災資金的使用范圍、中央救災資金補助項目和標準、中央和地方救災資金分擔比例,以及救災資金的發放程序等作了明確規定。 第二,規范基層發放程序。各地民政部門遵循專款專用、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的原則,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步驟,建立發放臺帳,及時張榜公布救助人員名單和救助資金數額,通過“一卡通”“一折通”等社會化發放方式,確保救災資金發放及時、公開、透明。 第三,及時開展檢查。民政部門聯合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組織開展資金管理使用情況檢查,通過自查、督查等方式,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確保救災資金安全運行。第四,主動公開信息。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相關要求,各級民政部門通過報刊、電視、互聯網等媒體,及時向社會發布救災資金管理使用和發放情況,主動接受輿論監督,積極回應社會關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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