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中央企業結構調整與重組的指導意見
2016-07-26 18:09:03??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責任編輯:李霖 林雯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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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中央企業結構調整與重組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2016〕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中央企業積極推進結構調整與重組,布局結構不斷優化,規模實力顯著增強,發展質量明顯提升,各項改革發展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但總的來看,中央企業產業分布過廣、企業層級過多等結構性問題仍然較為突出,資源配置效率亟待提高、企業創新能力亟待增強。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優化國有資本配置,促進中央企業轉型升級,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推動中央企業結構調整與重組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貫徹落實“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發揮國有經濟主導作用,以優化國有資本配置為中心,著力深化改革,調整結構,加強科技創新,加快轉型升級,加大國際化經營力度,提升中央企業發展質量和效益,推動中央企業在市場競爭中不斷發展壯大,更好發揮中央企業在保障國民經濟持續健康安全發展中的骨干中堅作用。 (二)基本原則。 ——堅持服務國家戰略。中央企業結構調整與重組,要服務國家發展目標,落實國家發展戰略,貫徹國家產業政策,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資監管,不斷推動國有資本優化配置。 ——堅持尊重市場規律。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以主業為主,因地制宜、因業制宜、因企制宜,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不斷提升中央企業市場競爭力。 ——堅持與改革相結合。在調整重組中深化企業內部改革,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形成嶄新的體制機制,打造充滿生機活力的新型企業。加強黨的領導,確保黨的建設與調整重組同步推進,實現體制、機制、制度和工作的有效對接。 ——堅持嚴格依法規范。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推進中央企業結構調整與重組,切實保護各類股東、債權人和職工等相關方的合法權益。加強國有資產交易監管,防止逃廢金融債務,防范國有資產流失。 ——堅持統籌協調推進。突出問題導向,處理好中央企業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把握好調整重組的重點、節奏與力度,統籌好鞏固加強、創新發展、重組整合和清理退出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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