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訊 (記者章程 通訊員李杰)一名工人在進行裝修作業時不慎墜落受傷,在與雇主及發包方打官司過程中,該名工人擔心拿不到賠償款,為此偽造居住證明。記者昨日獲悉,廣州市白云區法院對涉案工人開出“不誠信罰單”,給予其罰款3000元的處罰。 2015年7月,四川男子彭某受人雇傭在白云區南航新村西工業區一廠房進行裝修作業時,不慎從高空墜落,導致脾臟破裂、頸椎、胸椎骨折。經專業鑒定機構鑒定,評定為八級傷殘。事發后,雇主僅賠償彭某部分醫療費,其他費用未予賠償。彭某遂將雇主及發包方起訴至法院,索要相關賠償。 由于我國目前實行城鄉二元制體制,在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城鎮戶籍人口的殘疾賠償金數額往往是農村戶籍的三倍以上,而廣東地區司法實踐中認定在城鎮連續居住一年以上并有固定收入的,可以參照城鎮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因此,彭某為證實其事發前在廣州連續居住一年以上,提交了白云區松柏苑社區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居住證明,但該證明僅注明彭某現住在該轄區,未對其事發前的居住情況進行描述。 對此,彭某雇主及發包方提出異議后,彭某又補充提交了蓋有涉案居委會公章的居住證明,載明彭某事發前一年已在該轄區居住。但是,法院合議庭經過比對發現,彭某前后提交的兩份居住證明所蓋公章存在細微差異,認為彭某存在偽造證據的可能,遂展開進一步調查。 經法院向涉案居委會調查核實,第一份證明確實是其單位出具并有相關存檔記錄,但第二份證明不是其單位出具,證明上所蓋公章亦不是其單位印章。 在事實面前,彭某坦承,因擔心證據不足而得不到相應賠償,他便通過街邊的辦證刻章廣告聯系上造假人員,偽造了居委會的公章加蓋在自己打印的證明上。 法院認為,彭某偽造重要證據,違背誠實信用的訴訟原則,妨礙案件審理,應予懲戒,但考慮其認錯態度較好且在事故中受傷嚴重、家庭貧困,決定處以罰款3000元。事后,彭某承認了錯誤并立即向法院繳納了罰款。 法官提醒,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偽造證據后果嚴重,訴訟當事人一定要實事求是,合法維權,切不可偽造證據,弄巧成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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