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理財最嚴監管新規將出 再發新版征求意見稿
2016-07-28 07:17:03??來源:北京青年報 責任編輯:陳瑋 孫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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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理財業務監管辦法再發新版征求意見稿 銀行理財最嚴監管新規將出 據了解,銀監會于本月已初步形成了新的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意見征求稿,并召集部分銀行進行討論。新版本調整較多,且更為嚴厲,尤其是對銀行理財實現分類管理和禁止分級理財產品,與舊版意見征求稿差別較大。 2014年12月銀監會就銀行理財業務監管新規發布征求意見后,至今沒有最新進展。昨天,新版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被媒體披露,據悉,《征求意見稿》已下發至銀行。《征求意見稿》要求對銀行理財業務分類管理,禁止發行分級產品,還對銀行理財產品投資方向進行了嚴格限定。 理財業務分為基礎類和綜合類 新版征求意見稿根據理財產品投資范圍,將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分為基礎類理財業務和綜合類理財業務。這也是較2014年版的征求意見稿新增的內容。 基礎類理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可以投資于銀行存款、大額存單、國債、地方政府債券、中央銀行票據、政府機構債券、金融債券、公司信用類債券、信貸資產支持證券、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型基金等資產。 綜合類理財業務是指在基礎類業務范圍基礎上,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還可以投資于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權益類資產和銀監會認可的其他資產。 并非每家銀行都可以開展這兩類理財業務,《征求意見稿》對從事綜合類理財業務的商業銀行設置了門檻,比如資本凈額不低于50億元人民幣、最近3年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因內部管理問題導致的重大案件等。文件要求,銀行開展基礎類理財業務超過3年,且滿足上述要求之后才可以開展綜合類理財業務。 商業銀行不得發行分級理財產品 《征求意見稿》明文規定,商業銀行不得發行分級理財產品。 分級理財產品是指商業銀行按照本金和收益受償順序的不同,將理財產品劃分為不同等級的份額,不同等級份額的收益分配不按份額比例計算,而是由合同另行約定、按照優先與劣后份額安排進行收益分配的理財產品。 公開資料顯示,目前銀行分級型理財存量規模并不大,根據普益標準數據庫進行粗略統計,不到0.5%。今年5月份,銀監會已窗口指導多家商業銀行,要求暫停新發分級型理財產品,存量產品到期后將不得再滾動發行。 銀行要確保理財業務與其他業務相分離 《征求意見稿》要求,商業銀行開展理財業務,應當確保理財業務與信貸等其他業務相分離,自營業務與代客業務相分離,理財產品與其代銷的金融產品相分離,理財產品之間相分離。 商業銀行開展理財業務,應當確保每只理財產品與所投資資產相對應,做到每只理財產品單獨管理、單獨建賬和單獨核算,不得開展滾動發售、混合運作、期限錯配、分離定價的資金池理財業務。 商業銀行開展理財業務,應當遵守市場交易和公平交易原則,不得在理財產品之間、理財產品客戶之間或理財產品客戶與其他主體之間進行利益輸送。 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與銷售起點掛鉤 根據《征求意見稿》,商業銀行應當對客戶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估,確定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級,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分。 商業銀行應當根據理財產品的性質和風險特征,設置適當的期限和銷售起點金額。商業銀行風險評級為一級和二級的理財產品,單一客戶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于5萬元人民幣;風險評級為三級和四級的理財產品,單一客戶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于 10萬元人民幣;風險評級為五級的理財產品,單一客戶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于20萬元人民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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