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護困局:“文件式”執法 保護“紙上談兵”
2016-08-08 08:03:11??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陳瑋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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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令牌”難擋經濟利益訴求 記者了解到,雖然金溪縣新開發的旱地大部分成了企業經濟林,改變了土地用途。但當地仍舊將這些旱地作為耕地納入了占補平衡范疇。 金溪縣國土資源局局長吳少華坦言,這樣做肯定是不合適的。 國土資源部門之所以既沒有強制要求企業整改,還將這塊已不是耕地的“耕地”納入占補平衡范疇,背后是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壓力。 吳少華說,一方面金溪縣發展快、用地需求大,國土部門只能通過耕地占補平衡政策解決。另一方面,金溪縣以芳樟為原料的香料產業發達,正邦林業公司又是大企業,種芳樟對縣里經濟發展有利,所以不好采取強制措施。 同時,吳少華表示,因為沒建設灌溉設施,那塊旱地作為耕地使用存在缺陷。在農村一些良田都會拋荒的情況下,如果要求只能種植農作物,很難承包出去。 九江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趙宋記告訴記者,“文件式”執法有時也是“無可奈何”。對于治理農村違建來說,國土資源部門基層工作人員人數有限,難以時刻盯住每一起違法行為整改情況。 “此外,對耕地保護負主要責任的國土部門,對破壞耕地的違法行為沒有強制執法權。一些處罰措施的強制執行,必須要通過法院走程序。”趙宋記說,因為比較麻煩,有時難免出現以“文件”處罰代替實際執法的情況。 與此同時,九江縣國土資源局另一名干部向記者表示,對于退休干部違章建房,縣國土資源局和鎮里肯定有責任。但是,因為近年來宅基地比較難申請,在農村未批先建、違法占用耕地建設房屋情況確實比較普遍。涉及老百姓的住房需求,管理起來確實比較困難。 與此同時,記者還了解到,在處理違法占用、使用土地的行為時,部分地區甚至存在以罰代管的情況。這種做法降低了職能部門嚴格執法的意愿,一紙文書的“文件式”執法反而成為規避“不作為”責任的“擋箭牌”。 采訪中,一名欲將耕地建房出售給記者的村民表示,在當地如果“能找到人”,即使違法建房出售被發現,只要交一些錢就不會被追究。而另一位違法占用耕地建房受訪者則明確表示,當初就是因為相關部門罰款后就沒再追究,自己才會把房子建起來。 耕地保護還需加強督查 截至記者發稿,九江縣有關部門已通過聯合執法將劉英勇的違建房拆除,并決定在全縣范圍內展開保護耕地的專項行動,并對因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違規建房的主要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問責。 金溪縣國土資源部門再次對責任方下達了改正違法、違規行為,恢復耕地用途的通知。吳少華表示,如果企業這次再不進行整改,將于今年9月份收回企業對耕地的承包經營權。 2016年6月,經國務院同意,國土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的《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調整方案》印發實施。《調整方案》要求,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 記者梳理發現,近年來,除了個人和企業違法、違規占用耕地的行為難以禁絕,一些政府部門知法違法,因非法占用耕地而被約談或者通報的事情也時有發生。2015年8月,國土資源部官網就對重慶市合川工業園區違法占地案、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永寧縣違法占用基本農田開發閩寧產業城案、內蒙古山路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違法占用耕地建設光伏電廠案等6起國土資源違法違規案件進行了通報。 相關專家認為,無論是對個人和社會經濟組織違法占用耕地進行“文件式”執法保護,還是部分地方違法占用耕地,雖然存在一些客觀原因,但是本質上所反映的問題還是,目前耕地保護意識不強、執法不嚴。 耕地保護事關國家的糧食安全,是關系我國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全局性戰略問題。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問題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表示,對于保護耕地僅落在文件紙和口號上的行為,需引起重視,有關部門對此要進行調查,追究履行職責不力的單位及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強化基層政府和職能部門落實耕地保護責任的意識。 與此同時,李國祥表示,除了強化督查和追責,對于這些事件背后的深層次原因,以及基層耕地保護中存在的一些客觀難點,相關部門也應進行深入了解,尋找解決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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