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醫院醫藥價格改革:病人沒多掏 醫生沒少掙
2016-08-17 07:30:19?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陳瑋 趙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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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后患者總體費用未增加,醫生收入有所增加,醫院收入結構變合理 2015年縣級公立醫院次均門診費用172.5元,同比上漲3.2%;人均住院費用5080.8元,同比上漲3.5%。 在縣級公立醫院醫藥價格改革中,累計提價達到175億元左右。這些成本會不會攤到患者身上呢? 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醫藥價格處負責人朱德政說:“此次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覆蓋面非常廣,目前各地改革進展比較順利,患者總體負擔平穩。這主要得益于堅持醫療服務價格改革不單兵突進,而是注重綜合改革,與醫保聯動,與醫療協同,進行結構上的調整,并分步到位。” 首先,政策聯動。與醫保聯動,補償改革成本。絕大多數地方將調整后的醫療服務價格納入了醫保報銷范圍,個別地方對門急診診察費的調增部分全額報銷。比如杭州市對增加的診察費全部報銷。同時,各地醫保改革支付方式,控制不合理醫療費用增長。 與醫療聯動,推行醫院精細化管理,加強監管醫療費用指標。各地縣級公立醫院普遍將總費用增長率、門急診次均費用、住院床日費用、藥占比、耗材占比、檢查檢驗收入占比等指標納入公立醫院目標管理責任制和績效考核目標。 其次,關注特殊群體利益,守住底線。比如尿毒癥等慢病患者,調價同時必須聯動醫保進行補償,否則就不調價,確保不增加患者看病負擔。比如,江蘇省明確放射治療、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1625個項目價格不調整,以控制改革風險。 最后,精細測算,分步推進。上海在2009—2011年間,已分批次對全部4500項醫療服務價格進行了梳理和調整,此后每年都調整1—2批次。從2015年開始,先行取消5%的藥品加成,提高了部分醫療服務價格,在總結評估的基礎上,再啟動后續調價方案,同時全部取消藥品加成,以最大限度減少對各方面的影響。 統計數據顯示,患者負擔總體沒有增加,有些地方還有所下降。青海省個人自付費用下降幅度最大,由2008年的33.01%下降到了2015年的23.61%;藥價下降,安徽省馬鞍山市反映,改革后醫院不少藥品的價格比社會零售藥店還便宜;醫務人員收入有所提高,尤其是縣級公立醫院,黑龍江、吉林、青海三省醫務人員收入增長了30%、20.4%、19.1%;各省公立醫院藥占比有所下降,體現技術勞務價值的診察、護理和手術收入的占比明顯上升。 江蘇一家醫院院長說:“過去我們醫院收入靠賣藥,改革后我們一心一意搞技術、搞服務,醫院效益好得很,也留得住醫生了,而且來了就不想走。” 過度檢查、過度醫療、過度用藥現象仍突出,需要協同推進改革 據調查,在改革當中也發現了一些問題,如醫療服務提價后,一些地方醫保仍執行原先政策;醫院和醫生的診療行為沒得到規范,不合理診療、檢查和用藥依然較多,醫院檢查檢驗收入和耗材收入比較高;一些公立醫院對提供特需醫療服務非常熱衷,特需服務范圍和收入不斷擴大,擠占了基本醫療服務空間;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費力度還不夠等等。 中華醫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饒克勤給記者分析,多年來,財政對醫院的投入占醫院收入的8%左右,對絕大多數醫院來說,財政投入僅夠滿足離退休人員的工資開銷,加之高新技術的儀器設備價格已完全市場化,公立醫院便通過多賣藥、賣貴藥,多做檢查、多用耗材等辦法獲得收入,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公立醫院補償渠道——即“以藥補醫”機制。受“以藥補醫”機制、醫保支付能力、醫生診療行為不規范等綜合因素影響,改革前部分醫療服務價格偏低。 “以藥補醫”這塊“絆腳石”必須搬走。但是,扭曲的補償機制已運行多年,政策起始可追溯到新中國成立初期,破除“以藥補醫”并不容易。從以往經驗來看,“按下葫蘆浮起瓢”的現象并不少見。 朱德政說:“地方改革實踐證明,僅靠推進醫藥價格改革的單一措施,難以從根本上解決當前存在的問題,也不利于建立公立醫院科學合理的補償機制。” 朱德政還表示,在推進公立醫院醫藥價格改革的同時,應加快推進財政、醫保、醫療控費、醫院管理等方面的改革步伐,協同推進,形成政策合力。(記者李紅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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