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方都違法 ■網購證明多為偽造,買家知假買假,購買行為涉嫌違法 通過網絡購買“病假證明”“實習證明”,看起來方便省事,但實際上存在很多隱患。 根據賣家提供的可開病假條的醫院名單,記者聯系了一家醫院。醫院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病假條分為門診假條和住院假條,門診假條能開10天左右的休息證明,想要更長的通常需要住院假條。 據介紹,醫院開病假條有嚴格的程序,正規的假條上面既要醫生個人的簽名、印章,還要蓋相關科室的印章,且需存檔;一張病休證明不是某一個人能夠獨立完成的。“通過私人關系找來的,偶爾開一兩張‘人情’病假條還是有可能的,但是放到網上大規模售賣就不太可能了,除非醫生想砸自己的飯碗。”這位工作人員說,“網上售賣的醫院病假條,多半是偽造的。”據這位工作人員介紹,曾經有病人拿著網購的病假條找上門來,簽名、蓋章等都齊全,報警之后,警方對比發現,網購病假條上面的章是偽造的。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葛磊認為,在網上交易病假條、實習證明的行為包含多個環節,整個交易行為不僅違背道德,更涉嫌違法。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2條規定,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買家知假買假,賣家可能偽造公章,整個購買行為涉嫌非法交易。”葛磊說,“對于出賣方而言,如果偽造醫院或者公司公章,涉嫌違反《刑法》第280條規定的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 “像開具病假條這種行為,對從業人員來說會有更高的要求。”葛磊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生利用職務之便,為牟取個人不正當利益,未經親自診查、調查,簽署診斷、治療、流行病學等證明文件的,也應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此外,葛磊還提醒道:“在網上購買相關證明,需要提供很多個人詳細信息,很有可能導致個人信息泄露,帶來一系列安全隱患。” 監管聯手協力 ■管理成本高、監管難度大,需要部門協同合作、加大打擊力度 打開淘寶等一些電商渠道,輸入“病假條”“實習證明”進行搜索,結果顯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無法顯示‘病假條’‘實習證明’的相關寶貝。”那些聲稱自己能代開病假條或者各類證明的賣家,更多地活躍在微博、百度貼吧等更開放的網絡平臺。 據了解,為了規避一些網站對購買證明、病假條等網絡交易的屏蔽,這些買家通常在微博、貼吧或者論壇上留下微信號和QQ號,再通過這些平臺進行暗箱操作。即使是在淘寶上,這些店家也以一種更為隱蔽的方式存在著,“掛羊頭賣狗肉”,通過售賣其他正常商品來打掩護。 根據朋友提供的線索,記者在淘寶聯系了一家經營翻譯業務的店家,說想購買一份實習證明,但立即被以“手機旺旺總是斷線發不了文件”為由,要求通過QQ聯系。 “由于淘寶旺旺的聊天記錄無法刪掉,所以只能在QQ上聊天,完成后刪除好友就不會留下任何記錄。”在QQ交談中,賣家告訴記者,在淘寶上不能涉及“開證明”相關的內容,下單前必須在淘寶旺旺上假裝聊一下“翻譯文件”,而不是直接聊“開證明”,然后才能在淘寶拍下相關鏈接,對賣家服務評價時也只能留下“翻譯質量好”等信息。 “QQ和微信這些聯系方式更加私密,交易行為也更難鑒定。尤其是對于在網上發布相關信息的管理規定,涉及的條款也很模糊,增加了監管難度。”葛磊說。 “購買病假條、實習證明這種需求的大量存在,導致市場形成這樣一種產業鏈。網絡具有匿名性和開放性特點,獲取和交流信息的方式更加便捷,為這些產業提供了一個有利渠道,促進了這些違規行為的擴大化。”云南大學信息學院教授黃銘說,“現階段,對這些行為執法的技術成本和管理成本很高,還需要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強化協同合作,才能加大打擊力度。”黃銘認為,“公安機關要對私刻公章等違法行為嚴懲不貸,鏟除制假販假滋生的土壤;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則應當主動加強監督管理,建立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信用檔案,遇到違法商家,應堅決打擊絕不手軟。” 售假買假 嚴管嚴查(記者手記) 有事請假難獲批準,假期有事不想實習……網購假證明的人,都說自己有難處,“網購證明,省去了現實生活中托人情找關系的麻煩,辦事再也不用求人了。”代辦假證明的“產業”,在互聯網上應運而生。 50元一張實習證明、100元一張病假條,“私人定制”的網購看上去省時省力,解決了不少麻煩。但如此弄虛作假,不只是不守誠信有違道德,也會因隱私泄露帶來安全隱患;更為嚴重的是,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證明文件屬于違法行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便利和快捷,絕不應成為網購假證的借口。一方面公眾還是要通過正當方式實現自身需求,不能貪圖一時便利選擇違法;另一方面,網絡搜索引擎服務商理當擔起對各種廣告、信息的審查義務。網絡并非法外之地,要想真正實現有效利用,還需多方發力,各方依法依規行事,營造清朗而共贏的網絡時空。(記者李茂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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