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浩/漫畫 自從當上司法所的社工,曾淥溱便仿佛找到了一本“致富寶典”,在短短兩年多時間里,他利用自己協助從事對社區矯正對象監督管理、審前調查評估等工作的職務便利,先后32次向24名社區矯正對象索取香煙、購物卡、現金等,共計價值人民幣5萬余元。近日,經江蘇省丹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該市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曾淥溱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12萬元。 幫人隱瞞,嘗到甜頭 2011年末,在浙江金華某部服役完畢的曾淥溱回到丹陽老家,一直沒找到合適工作。直到2012年6月,曾淥溱被丹陽市司法局招錄并分配至呂城鎮司法所,協助從事社區矯正相關工作。 丹陽市呂城鎮共有社區矯正對象60余名,而當地司法所從事社區矯正工作的在編人員僅有一人,曾淥溱一到崗便被“委以重任”,其職責既包括開展審前調查評估,又包括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日常監管,幾乎每天都在和社區矯正對象打交道。 2012年8月,陳某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在呂城鎮接受社區矯正。2013年3月,陳某想去外地親戚家的公司打工,于是陳某的母親就請曾淥溱吃飯,請他通融一下。曾淥溱并沒有明確答應。兩三天后,陳某的母親悄悄送給他5000元現金。收下錢后,曾淥溱不但默許陳某外出打工,還主動給陳某打掩護,確保陳某違規外出的事情不敗露。 2013年夏天,鎮江市司法局在例行檢查中發現,社區矯正對象陳某的思想匯報已有3個月沒有記錄、教育學習也是連續多次沒有參加,同時還發現陳某在外地辦理了銀行卡。鎮江市司法局責成丹陽市司法局社區矯正部門進行核查。曾淥溱在接到協查通知后,迅速聯系陳某的母親,暗示要給相關領導打招呼。陳某的母親又將7000元現金送給曾淥溱。曾淥溱收錢后占為己有,并向領導虛構了陳某身份證丟失并被他人冒用等情況,幫助陳某順利過關。 巧立名目,大小通吃 第一次的成功斂財不但讓曾淥溱厚了腰包,更讓他嘗到了“權力”的味道。從那以后,曾淥溱便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遠。 審前調查評估是曾淥溱協助從事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他主要的“斂財”工具。2015年4月,王某因犯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個月,緩刑五個月,在呂城鎮接受社區矯正。王某以收廢品為生,收入不高。在法院庭審前一天晚上,曾淥溱打電話給王某,告知王某審前調查材料的好壞由他決定,讓王某給他1000元錢。王某認為自己沒有前科,便沒有理睬。隔了幾天,曾淥溱又打電話給王某,還到王某收廢品的地方索要財物。王某迫于無奈,就將身上僅有的400元現金,外加收廢品的50元零錢,一并給了曾淥溱,曾淥溱二話沒說裝進口袋。 在查辦此案的過程中,辦案檢察官發現,曾淥溱在索財時巧立名目,大小通吃,令人咋舌。例如,在社區矯正前一批期滿需要解矯、后一批前來報到時,曾淥溱向相關人員收取所謂的“勞動費”“解矯費”;在與社區矯正對象談話中,他會拉關系套近乎,以介紹朋友為名,“邀請”社區矯正對象喝酒泡吧并讓他們埋單。對于家庭條件好的,他就多索要。而對于家境不好的,曾淥溱也不輕易放過,只要對方拿得出的,哪怕是一條香煙也照收不誤。 實名舉報,東窗事發 2015年4月,丹陽市檢察院陸續收到呂城鎮社區矯正對象的實名舉報,檢舉揭發曾淥溱的種種惡行。同年5月31日,該院對曾淥溱立案偵查,后對其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在查辦此案的過程中,曾淥溱的身份認定以及與此相關的罪名認定是丹陽市檢察院需要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身為司法所的一名社工,曾淥溱的行為究竟是涉嫌受賄罪還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據辦案檢察官郝慶富介紹,根據刑法規定,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曾淥溱作為丹陽市社區矯正工作專職社工,是經過丹陽市政府同意,由丹陽市司法局招聘,由人才市場實行人才派遣,由司法局派駐到鄉鎮司法所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的編外聘用制人員。他雖然沒有國家編制,但他完全接受丹陽市司法局的指派和管理,代表司法局從事社區矯正工作,且工資、補助均來自于丹陽市司法局。因此,曾淥溱系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即國家工作人員。作為國家工作人員,曾淥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符合受賄罪的構成要件,因此應當以受賄罪定罪量刑。 社工作用大,監管需增強 2011年2月,刑法修正案(八)明確規定,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對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2012年1月,兩高、公安部、司法部制定《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確定由司法行政機關負責指導管理、組織實施社區矯正工作。人民法院、監獄等部門對擬適用社區矯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調查其對所居住社區影響的,可以委托縣級司法行政機關進行調查評估。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機關對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況、家庭和社會關系、一貫表現、犯罪行為的后果和影響,居住地村(居)民委員會和被害人意見、擬禁止的事項等進行調查了解,形成評估意見,提交委托機關。 地處江蘇南部的丹陽市社區矯正對象常年保持在400余人,而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的市轄鄉鎮司法所社區矯正執行和監管工作的人員僅有12人。面對數量龐大的監管對象和復雜的監管工作,社區矯正力量急需增強,于是協助社區矯正執法人員從事社區矯正工作的專職社工便應運而生。然而,對于這類人員的監督和管理卻明顯不足。 在查辦此案的過程中,丹陽市檢察院結合該案所暴露出來的社區矯正工作社工的監管問題,及時向該市司法局發出書面檢察建議。丹陽市司法局對檢察建議全部予以采納,目前已就暴露出的問題進行了全面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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