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31歲的女博士程某,殺死與她關系曖昧的張某某之后,在她母親家樓下的停車場將其分尸,并在母親何某的協助下將尸塊分別拋棄。記者上午獲悉,北京二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程某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地下車庫勒死“追求者” 案發時,程某為博士研究生文化。據檢方指控,2014年9月1日下午,程某在西城區金融大街一家大酒店的地下車庫內,因瑣事與時年35歲的張某某發生口角。其間,程某用繩索勒住張某某頸部致張機械性窒息死亡,后將張的尸體肢解,并伙同程母何某(另案處理)分別將尸塊拋棄于本市門頭溝區S210路軍莊漫水橋路西等處。 死者已經不能開口,唯一能描述當時殺人現場各種細節的,只有程某的口供了。 按照程某的說法,她是多年前通過QQ聊天認識了張某某,后來她出國留學時,二人也有過郵件往來,但只是彼此問候。2009年,程某回國,張某某表示想要追求她,但她沒同意。此時,張某某其實已經結了婚,還有一個孩子。 “他給我買過衣服、化妝品等,還往我的賬戶上打過錢,最后一筆是57萬元,我都買理財了。”程某說。 2014年6月,張某某和妻子離婚。案發當日,程某和張某某約在金融街某大酒店見面。在停放在地下車庫里、程某開來的英菲尼迪車上,程某表示,要把花過的錢還給對方。“但是他說他不要錢,就想得到我。” 殺人后分尸拋棄 程某在供述中稱,二人后來發生了言語爭執,張某某還動手打了她。她哭著要求對方道歉,張某某很快認錯。“這時候我說,我要把他銬起來,他就不能再打我了,他同意了,我就從車上儲物盒里拿出一副手銬,把他銬住了。”在程某的描述中,被銬住之后,張某某又用頭撞她,并且撞擊車頂。“我抱著頭哭,他看我太害怕了,就又給我道歉,說我怎么懲罰他都行。我就從儲物盒里拿出辣椒水往他眼睛上噴。” “他又要用頭撞我,還踢我的腿,我問他是不是真瘋了,他說控制不了自己,又說怎么懲罰他都行。我就翻儲物盒找到了一根繩子,說拿繩子給他固定上就不會撞我了,他同意了……”在這之后,程某果然用繩子套住對方的頭,用膠條堵住了嘴,將其殺死。 殺人后,程某開著裝有尸體的車子,來到花園東路其母親何某家樓下的停車場。“我想把他裝進后備箱,但他的尸體特別沉,我根本就搬不動。我想讓他輕一點,就用刀把他分尸了。”此時已經是晚上,正下著雨,程某說,她實在搬不動裝有尸塊的行李箱,沒辦法,給自己媽媽何某打了電話,讓媽媽下樓幫忙。 此后發生的事情,逐漸有了除她本人之外的其他證言。按照程某母親何某的說法,剛一見面,程某先跪下了,說自己做了一件特別錯的事,殺人了。“她讓我搭把手,幫她把一個箱子推進車后備箱里。說有一個人追了她十年,現在已經結婚有孩子了,還在糾纏她,還威脅她。”隨后,二人去門頭溝等地拋尸。 積極賠償獲得諒解 程某對于作案過程的敘述,是真實存在的客觀事實嗎?在審理中,法院特別提出,“認定案件的事實,不應單純依賴于被告人的供述,而應對全案證據進行綜合分析論證。”法院表示,要對“供述中與其他證據能夠相互印證的內容予以采信。” 而被害人張某某的前妻對他們二人的關系也有所了解,她的證言,在相當大程度上與程某的供述格格不入。張某某前妻說:“2014年2月初,我發現他們聯系越來越密切,后來張某某說想和我離婚,我們在當年6月辦理了離婚手續。程某在讀博士,他斷斷續續給過她一百五六十萬元,但是他們之間的感情后來出現問題了,經常吵架,而且程某有暴力傾向,張某某對我說,程某一直在告訴他對不起她,然后張某某也像被洗腦一樣,覺得自己對不起程某。”案發當晚,她曾經和張某某聯系,是程某接的電話,“她說張某某不想接電話,我就發短信,也收到了短信回復,但我感覺發短信的習慣和語氣,并不是他本人。” 案發后兩天,警方接到報警后,很快確定了拋尸車輛的信息,確定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2014年9月4日將程某抓獲。 在審理中,程某的辯護律師曾提出,程某沒有實施殺害張某某的行為,其死亡是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程某應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并且被害人對于案件的發生具有嚴重過錯,但這些辯護意見均未被采納。 法院審理后認為,程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但由于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的經濟損失,并得到被害人親屬諒解等因素,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本報記者 安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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